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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吉林延边,男子和一已婚女子有不正当关系,醉酒后,他给女子丈夫

“色字头上一把刀!”吉林延边,男子和一已婚女子有不正当关系,醉酒后,他给女子丈夫打电话要去江边解决纠纷,然后,他开车等在女子家小区,见到她丈夫骑电动车出来,一脚油门加速撞上去。女子丈夫受伤骨折,掉了5颗牙,而男子被查出醉驾,最终,法院一审、二审这样判了!


傅某和邹某的妻子跨越雷池,有了不可描述的关系。

因此,邹某和傅某早就结了怨,在此之前就吵过好几次架。

2024年11月21日,傅某喝了酒之后,酒壮怂人胆,他主动给邹某打电话,约人家到江边把事情解决一下,摆明了是想找麻烦。

之后,傅某自己先开着车在邹某家小区门口等着。

他看见邹某骑着电动车出来,二话不说直接踩油门加速撞了过去,当场把邹某撞飞出去,没想到车子失控,刮到了路边停着的五辆车,搞得现场一片狼藉。

傅某完全冲动不过脑子的典型,他先偷情,明明理亏,还觉得自己占理,喝了点酒就脑子发热,觉得开车撞向相好的丈夫去泄愤,完全没想过后果。

他明知道开车撞人大概率会出人命,却还是不管不顾踩了油门,说到底是既自私又莽撞。

傅某这一撞,导致邹某左腿骨折、掉了五颗牙,上牙槽骨骨折,综合鉴定是轻伤一级。

傅某自己也没跑掉,抽血检测酒精含量高达165.24mg/100ml,属于妥妥的醉驾。

那么,傅某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一般交通肇事罪,是司机不小心出事,本质是过失,但傅某是提前约邹某出来,特意等在小区门口,主动踩油门撞人,他明知道汽车撞人大概率会把人撞死,还是不管不顾这么干,主观上就是想让邹某死或者不在乎邹某死不死,所以,他的行为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是奔着害命去的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既遂本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傅某属于未遂。

《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事后,傅某又主动留在现场等警察,后来还赔了钱、认了罪,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从轻的情节。

一审法院判决,傅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处罚金5000元。

最终,决定执行5年6个月,罚金5000元,傅某赔偿邹某12.5万。

傅某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傅某和邹某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本就违背公序良俗。

婚外情本身就是烫手山芋,傅某破坏别人的家庭,本来就理亏,还敢主动上门挑事,法律自然不会惯着这种胡作非为的人。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傅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处罚金5000元。

本案正应了那句老话“色字头上一把刀”,好好的日子不过,偏要沾惹婚外情的烂事,最后把自己作了进去,说出去都让人笑话。

做人还是要守好底线,不该碰的感情别碰,不该发的火气别乱发,不然最后遭殃的只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