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位 66 岁的王大爷,承包了 11 个路边车位,每月交 1350 元管理费,本想赚点养老钱,没想到因为 3 块钱停车费,把自己的命搭进去了,还引发了一场全网热议的官司。
2024年12月,66岁的王大爷与重庆某公司签订了城区路内停车位承包协议,将巫溪县某小学路段的11个车位承包下来,承包期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他每月要向公司缴纳1350元承包费,靠收停车费维持这份微薄的收入。66岁,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王大爷还得顶着日头在马路边守着停车位,就为了那每小时3块钱的收费。这个年纪还在外面奔波挣钱,家里的光景可想而知。2小时内收费3元,停车15分钟内免费——这是当地的规矩。
恰恰相反,10月30日那天中午,车主贺某把车停进了王大爷管理的车位,停了18分钟,超过了15分钟的免费时段。按照收费标准,贺某应该支付3元停车费,3块钱,连一瓶矿泉水都买不到。可贺某认为自己在附近学校只停了一小会儿,不愿意交这个钱,两人就此争执起来。贺某报了警,就在报警之后,两人又吵了起来,越吵越凶。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这7分26秒的全过程:两个人你来我往,肢体虽无接触,但争吵非常激烈。第5分钟时两人再次爆发争吵,王大爷在第5分56秒走到对面店铺门前的椅子上坐下,6分18秒时突然往前晕倒在地。从争吵结束到晕倒,前后不过22秒。
王大爷被救护车紧急送医,经抢救心跳恢复,但仍处于昏迷状态。当天傍晚,家属在被告知患者病情危重、脱机后随时可能心跳骤停的情况下,选择放弃治疗并办理出院。两天后,王大爷去世。医院诊断显示:心肺复苏术后、缺氧缺血性脑病、高血压病、肝肾功能不全等。而王大爷生前就患有高血压多年,这一点在法院判决中被反复提及。
巫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却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这是导致他死亡的主要原因,他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对于贺某,法院认定他的争吵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他在报警后本可以选择离开,却仍与年迈的王大爷激烈争吵,虽然他不知道王大爷有高血压,但他应该能预见老年人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最终法院酌情判贺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大爷家属7.5万余元。
类似的悲剧,其实早有先例。2005年高考期间,北京一名王姓家长因拒绝缴纳停车费与收费员争执,结果心脏病突发离世,家属起诉索赔2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收费公司承担7.9万余元赔偿。同样是停车费争执,同样是老人发病身亡,同样是家属获赔数万元赔偿,时间跨度二十多年,悲剧却在不断重演。
王大爷这笔账,其实算起来让人心酸。承包11个车位每月交1350元管理费,每天成本约45元,平均每个车位每天要收4块钱才能回本。3块钱的停车费,若是好声好气解释清楚,也许不至于丢掉性命。可生活就是这样,对于一个每月要交1350元承包费的老人来说,每一分钱都不是多余的。他收那3块钱,不是为了发家致富,而是为了活下去。而贺某执着于那3块钱,却换来7.5万元的赔偿金和人命官司,这笔账怎么算都划不来。
这世上没有后悔药,3块钱买不来一条命,也买不来后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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