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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女子和男子结婚前,男子说自己没有外债,可2人结婚1年多,女子生下一对龙

河南安阳,女子和男子结婚前,男子说自己没有外债,可2人结婚1年多,女子生下一对龙凤胎后,丈夫却说自己欠了40多万的外债,要卖车卖房还债。女子同意卖车,可卖完车子后,丈夫又说还得卖房,女子接受不了:我怀疑他和我结婚的目的不纯,就是想让我帮他还债的。

30岁的锦秀跟丈夫结婚一年多,生了一对龙凤胎,原本一家子过得幸福快乐。

2025年底,锦秀却和丈夫闹起了矛盾,丈夫和公婆直接对他们母子3个不管不顾。

她一个人照顾不了2个8个月大的孩子,只好带着孩子住回了娘家,这一住就是3个多月。

锦秀的母亲原本是有工作的,为了帮助女儿照顾2个孩子,只好把工作给辞了,就连过年,因为孩子生病,他们一家都是在医院过的。

可丈夫和公婆,却一个多月都没有来看过孩子,孩子没奶粉了,锦秀联系他们,他们却说:你愿意买就买吧,不愿意买,我们也没办法,反正我们没钱。

丈夫的态度更气人,他称自己不会再登岳母家的门,他铁了心的要离婚。

之后公婆也不再接电话,说他们也无能为力,锦秀觉得自己被骗了。

想当初,她在北京工作得好好的,为了家庭,直接放弃了北京的工作,回了安阳。可谁能想到,结婚才一年多,丈夫就提出离婚。

婚前丈夫说没有外债,结果结婚不到一年,就冒出来40多万的外债,她怀疑丈夫和自己结婚的目的不纯,就是想让自己帮他还债。

锦秀的丈夫承认自己确实欠了外债,得卖房子解决,可妻子却把合同拿走了,导致自己无法卖房,自己一个多月没看到孩子了,妻子不让见。

这些外债,有一部分是婚前产生的,有一部分是婚后产生的,一共有38万左右,卖掉车子后,还了几万,现在还剩下32万左右。

婚前大概欠了20到25万,婚后自己支出三四万,还投资了点股票,结果赔了。

得知丈夫的外债后,锦秀之前同意丈夫卖车还贷,可丈夫把车子卖掉后,又要来卖房,这让她接受不了,这套房子是她一点一点装修起来的。

对她来说,这不仅仅只是一套房子,而是他们一家四口的希望,只要丈夫不卖房,她愿意跟丈夫一起扛。

可丈夫却铁了心的要卖房,他表示:“爱不爱无所谓了,没有这个房子你还愿意跟我过吗?”

在他看来,妻子一个人照顾不了2个嗷嗷待哺的孩子,把房子卖了,他们一起回老家,自己和母亲一起帮锦秀照顾孩子,等孩子能跑能走了,自己和母亲在出去工作。

可锦秀却觉得丈夫铁了心的要卖房,就是不负责任,不想过了,不卖房子还有希望。

最后,男方表示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房子他是一定要卖的。

锦秀和丈夫结婚前,丈夫说自己没有外债,可两人才结婚一年多,就冒出40多万的债务。

那这40多万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锦秀需要偿还吗?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主张的40余万债务中,若部分债务产生于婚前,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应认定为个人债务,锦绣无需承担。

若婚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如购房、子女抚养,或锦绣事后追认,如同意卖车还债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男方可以卖房还债吗?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这套房子是男方的婚前房产,他可以卖掉房子用来还债。

但是从情感角度来说,他强硬的要求卖房,肯定会伤害到妻子的感情。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坦诚,相互尊重,刻意隐瞒,只会让自己变得更加难以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