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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宣仪提解约爆出惊人猛料 【曝吴宣仪提解约遭乐华拒绝,签约期间不允许艺人查看工作

吴宣仪提解约爆出惊人猛料 【曝吴宣仪提解约遭乐华拒绝,签约期间不允许艺人查看工作合同】3月底乐华公司公告与王一博完成续约,股价应声而涨,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日前有知情人士向本号爆料称:乐华公司的当家花旦吴宣仪在今年2月合同约满时明确向公司提出不再续约,遭乐华公司拒绝,双方关系一度闹到僵化、甚至要对簿公堂的地步。

知情人士向本号儿提供了两份吴宣仪与乐华公司进行沟通的文件,其中一份儿是《关于《演艺人员独家经纪合同》到期终止的通知函》,另一份儿是有吴宣仪本人签名并加按手印的致乐华公司的《复函及通知函》。吴宣仪致乐华公司《关于《演艺人员独家经纪合同》到期终止的通知函》的签署日期是今年2月6号,通知函中指出吴宣仪与北京市乐华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纪合同于今年2月24日期限届满,吴宣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自动续期,而吴宣仪之所以发出这份书面通知函,是因为她与乐华公司的经纪合同中关于续约条款内容中明确规定“除非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书面确认本合同自合同期限届满后终止,否则本合同有效期限将自动延长一年。”

另一份有吴宣仪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的《复函及通知函》措辞颇为强硬,吴宣仪在该文件中指出:“贵司(乐华公司)回函认为,在贵司未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合同并未终止,且将自动延续一年,贵司对该条款的理解有误。该条款系贵司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可履行性且违背《民法典》确立的自愿、公平的和诚信原则,该条款对我方不具有法律效力,”吴宣仪在复函中还认为:该条款(自动续约条款)不具有可履行性:按照贵司(乐华公司)理解,合同到期后,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解约,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年,延续一年到期后,任何一方不同意,则在延续一年,如此往复将完全剥夺双方合同解除权。

知情人士透露称:吴宣仪复函明确确认吴宣仪与乐华公司的合同于2026年2月24日终止,吴宣仪与乐华公司十年来矛盾日深,敢怒不敢言,她的家人多次与乐华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沟通无果,公司对他们提出来的意见置若罔闻,合同约满前吴宣仪的母亲登门跟乐华公司负责人沟通,竟遭到怒斥并被赶出公司。

吴宣仪的《复函及通知函》同时还透露出一个惊人大料,复函中提到:但距今为止,贵司未向我方(吴宣仪)提供任何演艺、代言等合同,导致我方至今不了解相关合同内容。据知情人透露,按照吴宣仪于乐华公司的经纪合同约定,公司有权代替吴宣仪签署演艺工作合同,十年来吴宣仪及家人曾经多次向乐华公司提出要查看自己的演艺工作合同,但均遭到乐华公司的拒绝,这也是导致吴宣仪决定与乐华公司不再续约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其实不仅仅是吴宣仪,乐华公司所有的艺人甚至包括王一博都从来没有看到过自己任何演艺工作的合同文本。至于吴宣仪通过乐华公司工作所获得的报酬,知情人称基本没有标准,公司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吴宣仪的《复函及通知函》可以说揭开了乐华公司与其旗下艺人温情脉脉的面纱,本号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