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去吃火锅,点了见手青、菌菇饭等326元的菜品,谁知饭后出现中毒症状。治疗后她投诉店家,认为见手青煮20分钟才安全,但服务员说只需煮12分钟!
女子和朋友去一家火锅店,点了一共326元的菜品,其中有一道四季见手青。
因为听说过见手青需要合理烹饪后才能食用,否则有毒,她特意问了见手青需要煮多长时间,服务员说是12分钟。
12分钟后,服务员让她们开吃,女子有些不放心,还确认了一遍:“真的熟了吗?”服务员说确定熟了,女子和朋友才动筷子。
谁知吃完饭走出餐馆,女子觉得不对劲儿,她看着路边的树都重影儿了,舌头发麻,全身发抖,去医院紧急洗胃治疗后,情况才好转。
事后,女子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见手青需要煮20分钟才安全,可餐馆服务员只让煮了12分钟,她觉得自己是吃见手青中毒了,餐馆应该承担责任。
女子要求餐馆赔偿,餐馆除医药费、餐费、车费之外,只愿额外赔偿1000元,达不到女子的要求,于是女子又投诉到了市监局,可市监局表示没充分证据不予立案,这件事到目前还没得到解决。
看到视频,有网友说,估计煮的时间还是短了,我在云南餐馆吃野生菌,刚开煮,服务员突然把锅盖锁上了,不到20分钟不开盖,确保安全。
有网友说,我吃过很多次见手青了,经验之谈是,个头小点儿的煮12分钟差不多,个头大点儿的必须煮20分钟以上才安全。
感觉这件事确实应该好好调查一下,见手青是天然带有毒性的菌菇,属于高危食材,餐馆对于这类食材的处理应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贮存、加工与留样。
既然餐馆表示对见手青的处理就是煮12分钟,那可以对餐馆的留样见手青进行同样操作,看是否还含有毒性,再确定这件事的责任。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