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男的确实是惨,养了14年的儿子,离婚后才知道原来不是自己亲生的。
2024年5月20日,本来是很多人喜欢的用来领结婚证的日子,但广西桂林男子谢某和妻子罗某在这一天离婚了。
四天后,5月24日,罗某向谢某发送了一个文件,题为《我的情感经历》,其中提到在结婚摆酒席的前一天,她和黄某在一起,并发生了关系。
谢某于是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经鉴定后果然发现他和养了14年的儿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他也不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
谢某愤而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妻向其赔偿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失及抚养费等。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定,罗某违反婚姻期间的忠实义务,因此应向谢某赔偿精神损失,以及抚养孩子的费用等,共计17.6万元。
罗某在法庭上辩称,虽然孩子确实不是她和谢某所生,但谢某并未养过,因为谢某有病,无法工作,且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罗某父母生活,由罗某自己用工资支付生活费用。
但法庭依然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谢某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论谢某是否有收入,都应视为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
罗某还辩称,谢某早在2018年就已经知道孩子并非亲生,到离婚后才提出索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因为没有证据,也未得到法院支持。
实际上,既然罗某发送给谢某的文件叫“我的情感经历”,很显然她在婚前婚后不止和黄某一个人有过关系,否则就直接叫“我和黄某的情感经历”就可以了。
当然,这个案子让人觉得难以理解的地方还有很多。
看过小说、电影或电视剧的人都明白,在嫁人的前一天与其他人发生关系意味着什么。
一般来说,这就意味着她将要嫁的人是她不情愿的,一定是出于某种情非得已的原因,而她愿意在结婚前一天发生关系的人,很有可能是她的真爱。
但罗某的真爱可能不止黄某这一个,也可能婚后也和其他人产生了真爱,也未可知。
而且,按照罗某在法庭上所说,谢某有病,而且没有工作,而罗某自己有工资收入,为什么却要和谢某结婚呢?总不能是圣母心发作,扶危济困吧?
结婚不到一年,孩子出生后,也一直跟着罗某的父母生活,也说明两人在婚后就存在某些问题。
如果谢某在婚前隐瞒自己存在某些疾病,那么一定是构成对罗某的欺骗的,罗某在法庭上不会不提。既然不提,那就说明她在婚前就已经知道了。
即使罗某婚前不知道谢某有疾病在身,婚后也不难发现,为什么这段婚姻仍然持续了14年才最终结束呢?
而且,如果罗某所说属实,那么俩人的婚姻肯定是不太和睦的,而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情感经历”,谢某肯定也是清楚的,否则不至于2018年就知道孩子并非亲生。
罗某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四天之后,将自己的全部情感经历写成文件发送给谢某,很显然是觉得事情已经尘埃落定,不会出现其它问题,才以此来刺激谢某。
她可能也没想到,谢某愤而诉至法院之后,法院真的会判决支持谢某的请求。
而谢某对罗某的这些婚外情很显然也不是第一天知道了,双方很明显已经经历了长时间的拉锯,最终才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又是什么原因让他宁可戴着绿帽子,也没有放弃这段婚姻呢?
几年前张家界新娘结婚前一夜穿着婚纱与其他人约会,并且豪言“孩子是谁的就看运气”,也曾震惊全网。看来类似的事不是偶发,而是不少的。
记得以前有亲子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曾经说过,多数去做亲子鉴定的人看到结果之后都是崩溃的,尤其是男性。
这也难怪。自己辛辛苦苦养了几年几十年的孩子,突然发现并不是自己的孩子,谁都无法轻易接受这个事实。
罗某可以不爱谢某,可以没有感情,可以离婚,但用婚前婚后的出轨来侮辱、报复谢某,就有点欺人太甚了。
那句老话说得挺好,可以不爱,但不要伤害。
男人对女人应当如此,女人对男人,也当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