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世界就是一个巨大的草台班子!四川某县法院等全国超10省份30余家司法机关,在印章更换公告中援引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公安部确认这些法规未出台且无法律效力,而且这种援引现象存在好多年了。 真的不爆出来不知道,一爆出来吓一跳。原来我们认知当中最公平最正直的地方,却透露着如此草率的一面。居然连这种"空气法"都可以堂而皇之的拿来用,发公告的人审核的人做领导的人一个个都是睁眼瞎吗? 那么现在严重的问题来了:法院用一部不存在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来启用自己的印章,请问这个印章还是有效的吗?如果判定不是有效的,那么那些法院已经盖章出去的判决书,裁定公告,是不是都要推倒重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