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70岁大爷的儿子出车祸后瘫痪在床,老两口心疼儿媳既要照顾丈夫又要带孩子太辛苦,主动揽下了照顾儿子的重担,双方原本说好,老人负责照顾瘫痪的儿子,儿媳在家照看孙子。不料,半年后,儿子却带着孙子一声不吭走了,4年来对两老和丈夫不闻不问。大爷和老伴思孙心切,求助媒体。可记者联系上儿媳后,她说出的原因,让人十分无奈。
2021年,刘大爷的儿子出了严重车祸,直接瘫在床,吃喝拉撒全靠老人照顾。
儿子的工资卡,本来一直是儿媳拿着的,可刘大爷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儿子,心里犯了嘀咕:儿子治病、买药、请护工都要花钱,万一儿媳把钱花在别处,儿子看病可怎么办?
思来想去,他直接把儿子的工资卡收了过来,自己拿着,一分钱都不肯给儿媳。
一开始儿媳还跟刘大爷吵过几次,说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和孩子也要吃饭上学,不能一分钱都不给。
可刘大爷咬死了一句话:“这钱是给我儿子治病的,你要花钱自己想办法。”
儿媳这边,丈夫瘫了,家里没了顶梁柱,唯一的经济来源还被公公掐断了,她带着年幼的孩子,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拿不到,打零工挣的钱,刚够给孩子买奶粉、交学费,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她觉得公公不仅不体谅她的难处,还处处刁难她,心一横,2022年年初,直接带着孩子搬回了娘家,再也没回婆家。
这一走,就是4年多。刘大爷守着瘫痪的儿子,每天看着空荡荡的屋子,心里全是对孙子的念想。
他不知道孩子长多高了,学习怎么样,连照片都很少能看到。他给儿媳打电话,想让她带孩子回来看看,可每次都被拒绝。
儿媳在电话里直接说:“你先把工资卡和这几年的生活费给我,解决了问题再说。”刘大爷委屈得不行,逢人就说自己照顾儿子尽心尽力,怎么连见孙子的权利都没有了。
没办法,刘大爷找到了媒体调解,希望记者能帮他劝劝儿媳,让他们见见孙子。
记者联系上了儿媳,儿媳在电话里也倒了一肚子苦水:“他拿走工资卡这几年,我和孩子一分钱都没拿到,全靠我自己打零工撑着,他从来没问过孩子一句,现在想起来见孙子了?当初我带着孩子在外面吃苦的时候,他怎么不想想?”
记者带着刘大爷一起和儿媳沟通,两边还是各说各的理。
刘大爷坚持工资卡里的钱全给儿子治病了,每一笔都有账单可查,自己一分钱都没乱花;儿媳则坚持,丈夫的工资里有属于她和孩子的部分,这几年她独自抚养孩子,公公一分钱抚养费都没给,她有权利要回这笔钱。
双方僵持不下,记者只能从中反复调解,劝老人体谅儿媳带孩子的难处,也劝儿媳理解老人担心儿子治病的心情。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终于松了口。刘大爷同意和儿媳一起去银行核对工资卡流水,把儿子工资中属于孩子抚养费的部分单独划出来,一次性结清。
儿媳也答应,只要抚养费的问题解决了,就带着孩子回来看爷爷,还可以商量以后定期让孩子和爷爷视频通话。
可4年的隔阂,不是一次调解就能彻底解开的。现在刘大爷还在等着和儿媳核对流水,等着见上日思夜想的孙子。
有人说,其实刘大爷挺可怜的,儿子瘫痪在床,当爹的日夜伺候、攥着工资卡全是为了给儿子治病救命,一分一厘都不敢乱花,反倒被儿媳记恨,连亲孙子都不让见,实在让人寒心。
不过,说到底就是钱和亲情拧在了一起,公公一心救儿子,儿媳却只想着拿钱过日子,两边互不理解,好好一家人闹到形同陌路,让人唏嘘。
对于这个事,谁占理,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刘大爷儿子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依法享有相应份额,刘大爷无权单方独占全部工资,应当保障儿媳和孩子必要的生活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而祖父母探望孙子女虽未直接明文规定,但基于亲属关系和公序良俗。
在儿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刘大爷老两口作为直系亲属合理探望孙子的诉求应得到尊重。
儿媳以工资纠纷为由长期拒绝老人探望,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善良风俗,双方应通过协商平衡治病开支与母子生活、老人探望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