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科技资讯网

福建三明,女子停车在路边,正准备下车,不料,保安直接用手推车门,将女子夹住。两人

福建三明,女子停车在路边,正准备下车,不料,保安直接用手推车门,将女子夹住。两人发生口角。女子一气之下,用脚踹保安,保安怒了,反手打了女子一巴掌,女子傻眼。网友纷纷炸锅。

事发当天上午,女子驾车来到学校周边路边,准备临时停车,她打开车门下车。

就在女子身体探出车门,即将完成下车动作时。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现场保安没有上前耐心沟通劝阻停车,也没有温和提醒通行秩序,而是情绪急躁、径直上前,直接用力强行推关女子车门。

突如其来的关门动作,直接夹住了女子的腿部,造成女子身体疼痛、受到惊吓。

车门夹腿一事,成为整场矛盾的导火索。

女子当场十分生气,立刻与保安发生口头口角,双方言语争执不断、情绪逐步升级。

面对保安先行做出的过激肢体行为与争执态度,女子一时情绪失控,在争吵过程中抬起脚,朝着保安踹了一下。

这一脚力度较轻,并未对保安造成实质性伤害,保安也轻松躲闪避开攻击。

可保安并没有冷静收手、化解矛盾,也没有选择合理沟通、报警处理。

在躲开女子踹脚、对方攻击行为已经结束后,保安依旧怒气上头,带着报复心态,抬手狠狠朝女子面部扇出一记响亮耳光。

巴掌力度极大,直接把女子当场打懵,面部受到明显冲击,整个人愣在原地,场面瞬间失控。

事件视频流传网络后,大量网友仅凭后半段片段,只看到女子踹人、保安还手打人,纷纷指责女子无理动手。

但完整全过程流出后,大众才明白,整场冲突的源头过错方,本质在保安。

保安先强行关门夹腿、率先做出不当肢体冒犯行为,激化矛盾,才一步步引发后续口角与肢体对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合理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处罚。

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侵害已经结束仍主动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过激报复或互殴行为。

同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防卫指导意见明确:不法侵害停止后再动手还击,一律不认定防卫;防卫力度必须和对方侵害程度对等,轻微冲突不得使用重度暴力还手 。

首先,保安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求对方侵害正在进行、主观只为制止伤害。

女子踹脚动作已经完成、保安已经躲闪完毕,不法侵害彻底结束,保安再反手扇耳光,属于事后报复殴打,并非防卫。

其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前提是侵害正在发生、只是下手过重。本次事件里女子攻击已经终止,不存在防卫前提,自然谈不上防卫过当 。

最后,保安过错更大、责任更重。保安先行关门夹腿、率先制造肢体冒犯,是矛盾根源。

女子后续踹人存在过错,但属于情绪应激反应;保安在冲突平息后重拳打人,暴力程度远超女子行为,殴打行为性质更恶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双方均属于违法行为,都要面临治安处罚。

综合过错顺序、行为轻重,保安先行滋事、暴力还手过重,应当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女子承担次要责任 。

这件事也警示所有人,生活琐事纠纷应当理性沟通,无论对错,先行动手、暴力报复都触碰法律底线。遇事冷静克制、合法维权,才是解决矛盾的唯一正确方式。

评论列表

加皮
加皮 2
2026-04-23 04:35
意思是不是说:对方打完了,我就不能还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