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对挪用千万打赏女孩提醒500次#】#挪用1700万打赏款项能否追回# 19岁女孩挪用1700万打赏主播事件持续发酵。4月21日,“19岁女孩挪用自家1700万当榜一大姐”、“挪用1700万打赏女孩父亲已基本破产”等相关话题先后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4月20日,河南郑州的朱先生几番纠结后,准备带19岁的女儿小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她坐牢就是十年起,出来都30多岁了。但这1700万是身家性命,没法跟债主交代,只有被定性为赃款才可能追回来。”
朱先生介绍,小梦读了一年中专,辍学后在自家冷链档口负责出纳。2024年7月,19岁的小梦开始陆续挪用档口资金在直播间打赏、购买拆卡盲盒。截至2025年11月,累计盗用、挪用1700万元,成为多个直播间“榜一大姐”。朱先生说,他的档口基本上已经破产,外边欠着几百万借款,小梦依旧天天沉迷在手机里。
该事件令人咋舌的同时,也再次将一直以来争议不断的直播打赏推上风口浪尖。据媒体报道,4月20日,涉事主播所在的MCN公司员工表示,“此事直接联系平台,不用联系我们”。涉事直播平台则表示,无法甄别消费者资金来源的性质,如果资金涉及违法行为,会依法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该平台系国内最大的短视频社交平台。4月21日,记者获悉,平台对该用户累计消费提醒超过500次。
那么,1700万的巨额打赏款项能否追回?“有追回的可能性,但路径复杂。” 专注娱乐法领域的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李雪梅律师指出,若法院认定打赏款系用赃款进行的无偿赠与,平台及主播(特别是MCN机构)有义务退赔。主播若属善意取得且提供了合理对价(正常直播服务),则追回难度较大。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表示,平台是否会退款取决于资金性质认定和法律程序。如果本案最终被刑事定性为职务侵占罪,1700万元被认定为赃款,但是,是否追缴则需要看平台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小朱作为已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通常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网络服务消费行为,而非可撤销的赠与,成年用户以“冲动消费”或“被诱导”为由起诉平台要求退款的,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被驳回。
“因此,本案1700万元能否追回,关键在于刑事程序中对‘打赏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的认定,以及法院是否支持向平台追缴赃款,这需要司法机关综合考量平台是否履行了实名制、限额提醒等监管义务,以及主播是否存在诱导行为等因素后作出裁判。但刑事诉讼中赃物追缴适用善意取得是被司法解释确认的。”李怀胜称。(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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