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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人袭击,眼看就没命了,抄起一把刀,对方死了。请问,你是英雄,还是罪犯? 陈

你被人袭击,眼看就没命了,抄起一把刀,对方死了。请问,你是英雄,还是罪犯?

陈律师告诉你,这个问题的答案,曾经荒谬到让人后背发凉。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很多人因为一个“机械”的公式,从受害者变成了罪犯。这个公式就是:他空手,你就必须空手;他拿棍子,你才能拿棍子。如果你空手,对方要你的命,你情急之下拿起刀反抗,那对不起,你很可能就“防卫过当”了。

这合理吗?这要命啊!法律上说的“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关键在“必要”两个字。什么叫必要?就是当时那种情况下,你不这么做,侵害就停不下来,你就要受重伤甚至没命。一个五大三粗的人,拳拳都冲你眼睛、喉咙、要害来,他就算空手,那也是在杀人!这时候,你随手拿起什么工具保护自己,都是“必要”的。

更荒谬的是“相称性”的理解。不是说你拿的武器要和对方一模一样,而是你防卫的力度,要和对方“可能”对你造成的伤害相称。什么意思?如果对方是冲着杀你来的,哪怕他最后因为笨,一下没打中你,被你反杀了,你也是正当防卫。不能因为结果是他死了、你没伤,就认定你“过了”。难道法律要求我们必须先受重伤,才有权拼命吗?

这种机械的理解,害了很多人。好在,最近几年,最高法等部门已经明确纠正了。现在的指导意见说得很清楚:判断防卫过不过当,要站在当时当事者的角度,不能事后诸葛亮,用冷静的头脑去苛求一个正在拼命的人。只要不是故意报复,就不该轻易认定是防卫过当。

这个改变,是无数教训换来的。它是在告诉我们:法律应该是好人手里的盾牌,而不是捆住好人的绳子。当危险真正来临,希望你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更希望你的选择,能被法律公平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