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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之所以显得特别焦虑,是因为二战后的领土划分里,只把吕宋岛、棉兰老岛这些大岛

菲律宾之所以显得特别焦虑,是因为二战后的领土划分里,只把吕宋岛、棉兰老岛这些大岛算进去,像巴拉望岛和巴丹群岛这样的周边小岛压根没包括在内。所以我们海警在这些海域巡逻,理直气壮,也完全合情合理。

1898年美西战争结束后,美国与西班牙签订《巴黎条约》,这是界定菲律宾领土范围的首要国际法律依据,条约第三条明确划定菲律宾边界,西至东经118度线、南至北纬4度45分线,将领土严格限制在菲律宾群岛核心区域,彼时巴拉望岛、巴丹群岛等周边小岛都未被纳入其中。

1900年美国与西班牙再签《华盛顿条约》,进一步补充菲律宾外围岛屿,但依旧死死守住东经118度这条西界线,南沙群岛、黄岩岛及巴拉望岛等关键区域仍被排除在外。

1930年美国与英国签订边界条约,划定菲律宾与英属北婆罗洲的分界,再次沿用东经118度的核心原则,从未对菲律宾领土范围做出任何扩大调整。 更关键的是,菲律宾自身也曾白纸黑字认可这一边界。

1935年菲律宾颁布第一部宪法,第一条直接照搬《巴黎条约》的领土条款,明确其领土范围限于上述国际条约划定区域,不包含南海诸岛及周边小岛。

1946年菲律宾正式独立时,延续了这一领土界定,从未对巴拉望岛、巴丹群岛等提出过合法主权主张。

直到20世纪70年代,菲律宾才开始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并通过后续修宪模糊边界,试图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区域纳入版图,这种单方面的行为,既违背了历史条约,也不符合国际法准则。 巴丹群岛的归属问题更具代表性。

1898年《巴黎条约》划定菲律宾北部边界为北纬20度线,而巴丹群岛核心岛屿巴坦岛位于北纬21度以北,从条约文本看,它本就不在菲律宾法定领土范围内。

历史上,巴丹群岛与中国台湾地区渊源深厚,原住民语言、文化与台湾兰屿达悟族同源,明清文献中也有明确记载,中国渔民世代在此海域作业,形成了紧密的人文与生存联系。

二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应归还中国,巴丹群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本应回归中国管辖,却因当时特殊历史背景,被菲律宾实际控制,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没有任何国际条约或中国官方文件认可菲律宾对其拥有合法主权。

巴拉望岛的情况同样清晰。

尽管菲律宾后来将其纳入行政管辖,但从国际法层面看,它从未被纳入1898年、1900年、1930年三大条约划定的菲律宾领土范围,其法律地位更接近“托管地”,而非菲律宾合法领土。

菲律宾以地理邻近为由主张主权,在国际法中完全站不住脚,领土归属不能以距离远近判定,而需以国际条约和历史事实为依据。

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与法理事实,中国海警在巴拉望岛、巴丹群岛周边及南海相关海域开展常态化巡逻,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内法规定。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是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并确立的,符合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

中国海警的巡逻行动,既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必要举措,也是保障海域内渔业生产安全、维护国际航运通道畅通的责任担当。

近年来,菲律宾多次组织船只非法闯入中国南沙群岛相关海域,布放非法捕鱼装置、试图为非法坐滩船只运送物资,中国海警始终秉持专业规范的执法方式,依法予以拦截驱离,从未采取过激行动。

2025年以来,中国海警在半月礁、舰长礁、礼乐滩鲎藤礁等海域,多次依法处置菲方侵权行为,现场操作规范、程序合法,既有效维护了自身权益,也展现了极大的克制。

菲律宾的焦虑,是其试图通过单方面行动改变历史现状却屡屡碰壁的心态体现。

其领土主张缺乏历史和法理依据,面对中国基于条约的清晰主权界定,始终无法在法律层面站稳脚跟;中国海警的常态化巡航形成了有效管控,让其非法侵权行为屡屡失败,加之外部势力的不当介入,进一步加剧了其焦虑情绪。

但无论菲律宾如何炒作话题、寻求外部支持,都改变不了历史条约确定的边界事实,也动摇不了中国维护南海主权和权益的坚定决心。

南海是和平之海、合作之海,中国始终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致力于同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谈判协商,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但这绝不意味着中国会妥协退让任何一寸领土主权,中国海警在相关海域的巡逻,既是对自身主权的坚定维护,也是对地区和平稳定的有力保障。

历史事实不容篡改,法律依据不容否认,只要菲律宾尊重历史和法理,停止非法侵权行动,南海局势才能真正走向缓和,而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行动,永远理直气壮、无可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