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权利来压人?
湖南,两名女子从车辆出口穿行,有车主正好经过时,抬杆升起正好碰到一女子的脸部,女子向车主索要赔偿,并且亮出自己的是公务员,车主直接拒绝……
根据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来看,车主确实挺冤的,两名女子从车辆出口路过,其中一个女子紧挨着抬杆,正巧车主过来,抬杆自动抬,好巧不巧的是刮到了女子的脸。
女子要求车主赔偿,车主直接拒绝,不仅如此,自己也不接受调解,一分钱也不会赔。
但,女子直接亮出了自己是公务员的身份,从不讹化人。
还指责车主没有同情心,在第一时间没有下车关心她的伤情。
作为一个旁观者来看,那么宽的地方,不知道她干啥非要过去扶那个杆,是怕踩到草丛吗?
此事引发热议!
有网友表示,一分不赔,我当年也遇到一模一样,脸受伤了,报警处理,我不赔,最后法院判他承担全部责任,分币不出,就是时间上耗了几个月。
但还有网友却觉得, 车主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还有就是管理设备公司都需要承担责任的。你是司机看到有人经过应该预判到的了,需要等人过去再进。还有就是设备是否在规定距离识别抬杆,是否过于灵敏,同时行人经过也应该注意前后左右无车在通过才对。谁都有责任,不能无责的。
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