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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个珠宝店老板,把一对7旬老顾客告上了法庭。 就因为他2万9卖出去的一枚红宝

上海一个珠宝店老板,把一对7旬老顾客告上了法庭。
就因为他2万9卖出去的一枚红宝石戒指,标价是19万7。
老两口是店里常客,老板那天亲自接待,从丝绒盒子里拿出一枚戒指,灯光下,石头火彩照得人眼暖。
标签上写着:3.08克拉,马达加斯加红宝石,197500元。
老板手一挥:“老主顾了,给个想不到的价,29600,拿走。”
老两口对视一眼,没多话,刷卡,开票,戒指带回了家。
可盒子还没捂热,两个小时后,家里的座机就跟催命一样响了起来。
电话那头,老板的声音像是换了个人,又冷又硬,说戒指有“质量问题”,要收回,全额退款。
老先生把戒指举到灯下翻来覆去地看,好好的,一点毛病没有。
“不退,我们很满意。”电话挂了。
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
两天后,老两口正在地铁站台等车。列车进站的风吹起老人的白发,车门灯闪烁着,就在他们准备抬脚上车的一瞬间,一张熟悉的脸挤开人群,直挺挺地堵在了他们和车门之间——是那个珠宝店老板。
他不是一个人来的,身后还跟着人。
“把戒指还给我!”老板的声音在嘈杂的站台里异常刺耳。
老太太的手下意识地攥紧了挎包。
周围的人都看了过来,对着他们指指点点。老先生挡在老伴身前,手都在抖,摸出手机按了110。
警察来了,老板才换了个说法。
说这戒指是海外客户预订的,是店员搞错了才卖的,属于“重大误解”,必须退。
老先生气得脸通红:“价格是你们标的,折扣是你们给的,钱货两清,凭什么你们自己搞错了要我们承担?”
调解失败。
老板一纸诉状,把这对7旬老人告上法庭。
法庭上,他拿出一份所谓的“寄售合同”,想证明这戒指不能卖。
但法官只问了两个问题:
一,你能证明这份合同里的戒指,就是老人家手里的这枚吗?
二,消费者从头到尾,有什么错?
老板答不上来。
判决下来得很快。
法院认为,开门做生意,标价、打折都是你自己的商业行为,店员的失误就是你老板的失误。把经营风险转嫁给一个毫不知情的顾客,这不合规矩。
驳回店主全部诉求,买卖有效。
老板不服,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自己标的价,自己打的折,自己点的头,出了门就堵人、上法庭。
这不叫“误解”,这叫“输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