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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北京政府颁布的《医生(士)法令》对中医和西医资格要求的核心规定,大家对

1922年北京政府颁布的《医生(士)法令》对中医和西医资格要求的核心规定,大家对比下分析下。

一、西医资格标准

1、需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医学院校完成4年以上正规教育,并获得毕业证书。
2、外国医校毕业生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
3、需在正规医院完成至少1年临床实习。
4、通过卫生部组织的统一西医资格考试,包括基础医学(解剖、生理、病理等)和临床科目。
5、考试合格后向地方政府卫生部门注册,领取行医执照。

二、中医资格标准

1、师承途径:需跟随注册中医师学习满5年,并提供师傅出具的证明。
2、学校途径:从中医学堂毕业(学制至少3年),课程需包含《内经》《伤寒论》等经典。
3、考试与推荐结合:部分省份要求通过地方中医资格考试,内容以中医经典和临床为主;知名中医师可推荐弟子免试注册(需提交病案记录等证明材料)。
4、特许从业条款:法令颁布前已行医满10年、且“声名卓著”者,可经行业协会推荐直接注册。

在中医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时代,大家可以看看当时的法令对西医的要求高?还是对中医的要求高?天地良心都已经这样了,结果还是遭到了北京、上海等地的中医的猛烈反对,认为政府不应该插手中医的事,从而造成中医人在今后相关中医政策制定的边缘化。

再看看今天,一群连确有专长都考不过却天天高呼放开民间无证自由行医的人,简直就是行业笑话。

100多年过去了,这些人脑子里想的没有任何改变,仍然想着把中医推向混乱好浑水摸鱼,仍然受到一批批中医脑残粉的支持,你说能不悲哀、悲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