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口瀑布这事越闹越大,游客觉得景区门票价格太高,对着黄河喊了一声:妈,一人100,门票太贵,我们就不进去了!
就一个几秒钟的视频,一方面抒发对黄河的热爱,也侧面反映门票太贵。
但自己又无可奈何的无奈!
没想到却莫名其妙引来了一场官司,开发旅游公司竟以侵犯名誉权而投诉。
现在似乎平台对舆论管控非常严,谁投诉谁有理?直接下架了人家的视频。
人家是反映的是事实,并非凭空捏造。
平台受理这起案件,下架了人家的视频。这本身也侵权了,严格意义上来说,是违法了。平台是你的没错,但要以法律作为底线!
据网友反映,该瀑布光门票就100元,而且还要乘坐缆车又要花60元,这样一个不到30分钟的小景点,竟然要花费160元。
这些人想钱真的是想疯了!
对于旅游开发公司来说,你们可以收取一部分管理费,这一点毋庸置疑。160元一个人,比故宫都贵了,又没有提供超越这价值的东西,怎么敢的呀?当地物价局不管的嘛?
该开发公司投诉的理由是恶意攻击,诋毁,胡编乱造,歪曲事实等理由。一个敢举报,一个敢下架。咋的,谁举报谁就有理?
国家赋予你们开发景点的权利,只是对景点的安全做以保障,做好游客的服务工作,而不是把门票定得非常高,以此来谋取暴利,限制老百姓观看祖国的大好河山的景点。
或许通过这个事件,国家旅游部门应该针对旅游景点的门票过高问题进行整治。
建议国家要立法,对于自然景观和人造景观的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人造景观的门票,可以根据投资成本加管理费用,由地方政府物价部门自行确定。
自然景观的山河秀丽,并非金融机构投资形成,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景区管理投入的资金成本在门票中的占比要适当才行。
最后总结起来就是?
第一,法律不能向资本让步,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一定要还游客一个公道!
第二,开发自然景区需要投资,收费也是应该的,但是不能成为生财之道。
对此,大家有啥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