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眼睛!一女子从日本搭乘航班回国,结果在海关被拦下,原因是她在行李中携带了 244 本漫画,而这些并非普通漫画,是含有低俗色情内容的淫秽漫画,最终相关物品被没收,该女子还被判刑,实在是得不偿失。
时间回到 2024 年 9 月的一天,由日本东京飞往中国北京的国际航班缓缓降落在大兴机场。40 余岁的汪某拖着两个大行李箱,手里还拎着一个小行李箱、一个手提包和两袋免税品,步履匆匆地走向了无申报通道。
然而,她的异常行李很快引起了海关关员的注意。不仅行李数量明显超出普通旅客的正常范围,安检 X 光机的判图结果也显示出明显的异常特征。海关关员当即拦下汪某,依法对她的行李进行开箱检查。
当两个大行李箱被打开的那一刻,现场所有人都惊呆了。箱子里没有衣服、没有化妆品、也没有常见的旅游纪念品,满满当当全是各种漫画书。这些漫画的封面大多标注着醒目的 "十八禁"" 成人向 " 字样,翻开内页,内容更是不堪入目,充斥着大量露骨的色情描写和低俗画面。
海关工作人员当场对这些漫画进行了初步清点,随后将全部涉案书刊送往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果显示,汪某携带的书刊中,有 244 本被明确认定为淫秽物品。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汪某的真实身份和作案动机也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同时还是一名活跃在网络上的 "跨境代购"。她长期在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发布广告,宣称可以代购日本限定的漫画、玩具、徽章等商品,通过预收成本费或者货到付款的方式赚取代购费。
这次她携带的 244 本淫秽漫画,全部是国内客户提前下单预定的。汪某以为,这种 "人肉带货" 的方式隐蔽性强,就算被海关查到,最多也就是没收货物再罚点款,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走私淫秽物品罪。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宣扬淫秽内容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四条,载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一律禁止进境。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汪某的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就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书刊数量达到 100 册以上,就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汪某一次性携带了 244 本淫秽漫画入境,其行为性质已经非常严重。
庭审过程中,汪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多次表示自己 "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只是普通的代购行为,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考虑到汪某在海关盘问阶段就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悔罪,法院最终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判决。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北京海关第一次查获走私淫秽漫画的案件了。就在不久前,北京四中院还审理了另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李某通过组织拼团的方式,累计走私淫秽漫画 2000 多本入境,非法获利 2 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4 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这些走私入境的淫秽漫画,很多都以图文形式传播、宣扬强奸、猥亵、迷奸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关键时期的未成年人来说,这些低俗淫秽内容的危害尤其巨大,很容易误导他们的观念,甚至诱发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跨境电商和代购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出入境的便利从事代购活动。但很多人都像汪某一样,法律意识淡薄,对哪些物品可以带、哪些物品绝对不能带缺乏清晰的认识,最终因为一时的贪念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此提醒所有跨境代购和经常出入境的朋友,国门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在携带物品入境前,一定要提前了解我国海关的相关规定,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特别是对于那些标注 "十八禁"" 成人向 " 的境外出版物,无论个人喜好还是代购牟利,都绝对不能携带入境。
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铤而走险,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的下场。汪某的案例就是最好的教训,一时的糊涂换来的是一生的污点,实在是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