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眼睛!一女子从日本坐飞机回国,结果在海关处被拦下,原因是她在行李中背回244本漫画,而这并不是普通的漫画,是带有不可描述内容的淫秽漫画,最后东西被没收不说,女子还被判刑,实在是得不偿失
2024年9月,北京首都机场到达大厅。
汪某奋力推着一辆满载行李的手推车。车上有两大一小三只行李箱、一个精致手提包,外加两袋免税货品,堆叠得满满当当。他心无旁骛,目不斜视,径直朝着无申报通道走去。她刚从东京飞回来,觉得这趟代购生意稳了。
X光机的屏幕突然亮起警报。
海关工作人员盯着屏幕上密密麻麻的书本轮廓,密度高得不合常理。开箱刹那,行李箱中满满当当的漫画书如潮水般涌出。每一本的封面之上,都醒目地印着“十八禁”字样,令人不禁心生好奇。
清点结果:244本。
鉴定结论:全部为淫秽物品。
判决定格: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一万元,案底留存。
汪某年逾不惑,就职于日本一家公司。她还在闲鱼发布广告开展代购业务,售卖日本限定漫画、玩具、徽章等。客户通过微信与其联络,她以“人肉”方式背回货物交货。此次,她承接了数位国内客户的订单,特意奔赴日本购置这些漫画。其初衷并非复杂,不过是想赚取些许跑腿费用,贴补生活罢了。
她后来说,当时觉得"不就是几本漫画书嘛,就算被查到最多没收罚款"。
她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踩进了刑法的红线。
依据法律明文规定,若以牟利为目的,将淫秽物品走私进境,此行为便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法律界限明晰,违法之举必将受到制裁。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清晰明确:若走私淫秽书刊数量超过一百册,将被予以刑事立案追诉。
汪某带了244本,超标1.44倍。
她不是自己看,而是"接单→采购→人肉背回→交货",这条完整的利益链条证明她有明确的牟利目的。数量达标,物品性质经专业鉴定确认为淫秽物品。三道门槛全踩中了。
很多做跨境代购的人都有这种认知盲区。
他们在日本生活工作,接触的是"十八禁"漫画在当地的市场生态,产生了"法不责众"或"这是常见商品"的错觉。他们觉得"帮人代购"只是赚跑腿费,不是直接制作或传播,所以"罪责更轻"。
但法律不管你是不是源头,携带入境即可构成犯罪。
汪某刻意选择无申报通道,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但X光机和工作人员的组合检查早已让这种侥幸形同虚设。
她的案子不是孤例。
厦门海关破获过一起更大的案子。杨某留学期间接触了二次元色情漫画,回国后从2022年起,通过伪报品名、海上偷运等方式,累计走私23000多册,其中淫秽书籍超过15000册。他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还判过一个案子。王某帮别人走私淫秽出版物入境,数量达8500多本,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四十万元。
数量越大,刑期越长。这是罪责刑相适应的铁律。
汪某失去的,远不止那244本漫画。
她失去了在日本安稳的工作,失去了跑腿赚来的代购费,失去了未来就业、考公、出国的资格。一万元罚金,一年六个月自由,终身案底。
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
海关检查技术已今非昔比,X光机、CT机层层把关,藏在行李深处也无所遁形。代购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尤其涉及淫秽物品,没有"数量少就没事"的说法。
于日本具备合法性的成人漫画,在我国境内却被明确列为禁止入境的淫秽物品。
此差异体现出不同国家在文化与法律层面对于此类事物截然不同的界定与规范。各国法律不同,这是常识。
这类走私品最终流向青少年群体,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打击力度只升不降,是必然趋势。
别让"侥幸"成为最贵的"代购费"。
信源:南方都市报2026-04-11 11:51·《南方都市报》官方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