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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被男友忽悠,说先同居试婚再结婚,承诺把价值几百万的房子给女子,还3次

北京,一女子被男友忽悠,说先同居试婚再结婚,承诺把价值几百万的房子给女子,还3次写了赠予协议,可2人同居18年,这婚也没结成,男子病入膏肓后,竟然瞒着女子,在离世前1个月,录视频撤销赠予,男子死后,他母亲拿着视频,说“所有赠予协议作废”,让女子赶紧搬走,女子愤怒的把男子母亲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她欲哭无泪:我太冤了,被白嫖了18年!

李女士想跟张先生白头偕老,可他却因病去世,半路把她撂下了。

她悲痛欲绝,不仅仅是因为痛失爱人,而是她18年的陪伴,却没等来一个名分。

2005年的时候,俩人好上了,如胶似漆时,张先生提出先试着同居,磨合一下,合适了再领证结婚。

看李女士犹豫,他还拍着胸脯说,以后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她,让她有十足的安全感。

张先生也算有担当,而且言出必行,他为了让李女士安心,前后3次写了书面赠与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房子归她。

李女士信了,觉得张先生值得托付,这样的男人,把他一生最贵重的房子都给了她,一纸婚书算的了什么?

李女士就踏踏实实地跟张先生过起了日子,这一过就是18年。

房子虽然赠予了李女士,但一直没过户,因为李女士当时没有购房资格,没法办手续,男方也没催,她也就没太往心里去。

没想到2023年,张先生突然病得很重,眼瞅着每况愈下,人说走就走了。

李女士虽然痛不欲生,但还好,张先生把房子赠予了她,她不至于无依无靠,起码有容身之处,房子不管是自住还是卖掉,对她都是个保证。

李女士觉得,她虽然没跟张先生扯证,但同居18年,也算事实婚姻了,缘分一场,他把房子给了自己,她一腔真情,也不算错付。

可她哪里知道,张先生就在去世前1个月,竟在亲人的见证下,录了一段视频,撤销之前给李女士的房产赠与。

张先生病逝后,张母刘大妈,拿着这段视频找到李女士,说之前的赠与协议全不算数了,让她赶紧从房子里搬出去。

李女士惊呆了,也气坏了,自己跟张先生过了18年,没名没分不说,最后连当初承诺的房子也没了,感觉自己被白白耽误了,白嫖了这么多年。

她越想越委屈,干脆把男方的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配合自己把房子过户到名下。

法院审理的时候,也确认了那3份赠与协议是真的,李女士当时也确实接受了这份赠与。

但问题就出在房子没过户上,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这种不动产的赠与,没过户之前,赠与人是有权撤销的。

张先生去世前录的视频和签的字,是合法有效的撤销行为,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求。

李女士拿到判决的时候,直接崩溃!

其实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尤其是涉及到房产这种大额财产的承诺,光有书面协议还不够,该办的手续得赶紧办,不然哪天对方变卦,真是有理都说不清。

同居18年的感情最后抵不过一张撤销协议,想想都让人唏嘘。

李女士18年的付出换这样的结果,搁谁都憋屈,但法律就是法律,讲的是程序和规则。

其实这事里俩人都有问题,张先生一边给承诺一边临了变卦,确实不地道。

李女士也太实在,18年都没想着把过户这事落实,光拿几张纸当定心丸。

感情里的口头承诺、手写协议,在法律面前有时候真没那么硬气,尤其是涉及房产这种大件,该走的流程一步都不能省,别让感情冲昏了头脑,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作为不动产,权利转移以过户登记为准,张先生在过户前通过合法形式撤销赠与,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驳回李女士诉求是依法裁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