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张先生乔迁新居,本来是高高兴兴的事。
没想到,噩梦很快就来了。
楼下的女邻居王女士找上门:你家声音太大,吵得我睡不着。
张先生是个老实人,想着邻里和睦,二话不说花上千块买了静音拖鞋,客厅铺了地毯。
这下该消停了吧?
不。这才刚开始。
王女士的敏感程度,一天比一天离谱。
先抱怨晚上洗澡的水流声,后来连牙刷碰杯子的声音、瓶盖掉地上的声音,都说是“惊天巨响”。
最让张先生崩溃的是,王女士正式下达了一条“军令状”:
“晚10点后禁止使用马桶。”
张先生当场气笑了:
“我是个大活人,半夜尿急还得憋着?或者跑到楼下去上公厕?”
王女士见他不肯“憋尿”,直接祭出了大招——震楼器。
这玩意儿一开,张先生家天花板就跟打雷一样,地板都在抖。
孩子写作业捂着耳朵哭,张先生被震得偏头痛。
报警、找物业,前前后后折腾了十几次。
王女士油盐不进,坚持认为“是楼上先吵我的”。
张先生实在受不了了,带着老婆孩子出去租房住,把房子租了出去。
租客住进去没两天,王女士又嫌吵,天天砸门骂人,把租客吓得连夜退租,连押金都不要了。
后来这套房子直接成了“鬼屋”。中介一听是这套房,直接摆手:没人敢租,楼下那大姐太吓人。
被折磨了两年多,张先生忍无可忍,一纸诉状把王女士告了。
法庭上,王女士振振有词:我神经衰弱,他们半夜制造噪音,我才是受害者!
张先生拿出录音、报警记录、租房合同:她那个震楼器,把我家房子都快震塌了!
法官的逻辑,非常清晰:
正常生活不是原罪。冲马桶、洗漱、正常走路,是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你不能因为自己敏感,就剥夺别人正常生活的权利。
震楼器违法。故意制造噪音,严重侵犯邻居的安宁权,必须赔偿。
最终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先生19600元。
王女士不服,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赔!
法律保护的是“生活安宁”,不是“绝对死寂”。
如果你对声音敏感到连冲马桶都受不了要么去看医生,要么去买顶楼或独栋。
你不能要求全世界为你静音。
王女士原本想要一个安静的家,结果用最极端的方式,把自己和邻居都逼成了仇人,最后还赔了钱。
有时候,解决噪音的不是震楼器。
是一句客气的“不好意思”。
毕竟,在这钢筋水泥的城市里,谁家楼上没个脚步声,谁家楼下没点烟火气呢?
你觉得,邻居之间怎么相处才不伤和气?
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