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对夫妻结婚不久便因生理问题爆发矛盾。
丈夫为留妻子,将婚前房分一半产权,仍没挡住离婚诉求。
这对夫妻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妻子发现丈夫存在性功能障碍,两人的生育愿望成泡影、妻子曾陪伴丈夫求医半年,可情况始终没有改善,矛盾也随之愈演愈烈,最终两人陷入冷战,直至分居。
2021年8月,心怀愧疚的丈夫为挽回婚姻,主动将自己婚前全款购置得房产,分出百分之五十的产权登记到妻子名下,还签订书面协议、可这番举动没能修补感情裂痕,两人在2023年4月正式分居,随后妻子便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妻子要求按房产证上的份额分割一半房产,丈夫虽同意离婚,却坚决反对平均分割、他称加名只是为维系感情,并非无偿赠予,且妻子既没出资亦没为房产做过任何贡献,还指责女方存在冷暴力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按房屋市价,给女方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款、法院认为,房产产权转移是附条件的赠与,目的是挽救婚姻,并非无条件转让、再结合婚姻存续仅三年、无子女、女方未投入等情况,才定下这个补偿比例。
“过户一半房还起诉、把男方当提款机啊😤”不少网友看到判决后,都为男方抱不平,觉得女方的诉求有些过分。
其实类似地婚内加名纠纷并不少见,在深圳福田法院的一起案例里,同样是婚前房婚后加名,只因婚姻存续时间短、女方无实际出资,最终也是判给未出资方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这也说明,产权证上的份额,并非离婚时财产分割地唯一依据。
在我看来,婚姻的基础从来都不是财产,试图用房产绑定感情,本身就是一种错位的选择,夫妻相处,坦诚沟通远比物质补偿更重要,遇到问题先想着用财产填补,最后往往落得人财两空。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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