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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一男子的父亲去世,男子特意举办丧宴宴请宾客,没想到一位宾客在丧宴上醉酒

陕西榆林,一男子的父亲去世,男子特意举办丧宴宴请宾客,没想到一位宾客在丧宴上醉酒被送回家后,于次日凌晨不幸离世,事后,宾客家属把男子及当天同桌在内共6人一并告上法院索赔67万余元,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个人网友分享

咱先把来龙去脉理清。

2025年1月9日,这场丧宴是给逝者送行,也是招呼来吊唁的乡邻亲友。

一桌人坐下来,桌上摆的都是酱香型53度白酒,气氛热乎。

死者跟他乡邻王甲、王乙、王丙、宴会主家惠某、还有贺某一起喝。

结果他不争气,一口气喝了不少,下午就已经扶不稳了。

主家看见他醉了,就让人用三轮车把他送回租住的地方,交给他家人照看。

谁料到第二天凌晨,这位喝醉的亲友突然难受,主家赶紧打了120,可医生赶到时,人已经走了。

验尸报告说,是急性酒精中毒导致的器官衰竭。

事儿发生后,死者家属伤心又愤怒,把主家和同桌的5个人统统都告上法庭,要67万多块钱的赔偿。

法院开庭后,把责任一分为几块儿。

先说死者自己: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该知道酒量和喝多的危险,结果自己没把控好,法院就判他承担85%的主要责任。

接着说宴会主家,这位惠某虽然安排送返,也通知家属照看,可没跟家属细说他后半夜可能会有多严重,没提醒再去医院检查,也没一直在旁边照应,法院依据《民法典》里关于宴席组织者的“附随义务”──提醒、劝阻、通知、照顾、护送、救助等等,断定他负10%次要责任,赔个6万多。

再说同桌的其他5个人,法院查没到他们强行灌酒,也没证据表明他们不停劝喝,但同桌人之间本来要互相提个醒、帮一把,看到人明显过度饮酒却没出手,属于没尽完全的注意义务,按常见判例比例,合计分担5%责任,平均下来人均七千多块。

主 家属没拿出劝酒的铁证,法院就按“举证不利”的原则,不让加责。

至此,67万多的诉求大部分都被驳回,家属只拿回大概九万多元,剩下的都要自己负担。

这事告诉我们:法律有个“责任划分原则”,常常参考附近法院的类似判例,让责任比例保持稳定,不至于一碗水端不平。

《民法典》给了宴席主家不少条子,要提醒、劝阻喝多的人,一旦对方醉倒,还得想办法照顾、护送或叫救护车。

乡里乡亲喝酒讲人情,但同桌兄弟之间也别做甩手掌柜,见人喝高了赶紧关照,最起码别起哄助兴。

总之,成年人喝酒一定要量力而行,自己喝醉酒,自己要承担大头责任,千万不要拿生命当儿戏,小酌怡情,贪杯惹祸,谁都不想把送别变成官司,世事本该多一点温暖,少一点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