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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傻了!”新疆乌鲁木齐,一对恋人在筹备婚事时,因女方觉得准婆婆态度强势,仅愿给

“太傻了!”新疆乌鲁木齐,一对恋人在筹备婚事时,因女方觉得准婆婆态度强势,仅愿给出11000元彩礼,而男友又较为顺从父母、缺乏主见,女方再三斟酌后提出分手。不曾想,次日凌晨,男方竟坠楼身亡。随后,男方父母认为儿子的离世和女方脱不了干系,遂告上法院向其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对此,法院的态度很明确。


这事说白了,就是一段本来快走到结婚的感情,最后因为现实问题没谈拢,结果一步步走成了悲剧。


杨先生和李女士是别人介绍认识的,谈了一段时间之后,两个人感觉还不错,就开始商量结婚的事。


可一到谈婚论嫁,问题就慢慢冒出来了,李女士发现,杨先生的母亲性格特别强势,家里大事小事都要按她的意思来,几乎没有商量余地。


尤其是谈到彩礼的时候,对方只愿意给11000元,这在当地来说确实偏低,让李女士觉得不被重视,也缺少诚意。


更让她心里不舒服的是,杨先生在这些事情上基本不站她这边,总是顺着父母的意思,很少替两个人的未来去争取或者沟通。


时间一长,李女士就开始犹豫了,她觉得如果还没结婚就已经这样,那以后日子大概率也不会轻松。


她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反复想过之后,觉得这段关系问题太多,与其将来后悔,不如现在就停下来。


于是她比较理性地提出了分手,杨先生显然接受不了这个结果,多次去找李女士,希望能复合,但李女士态度很明确,没有再给机会,事情到这里,其实就是一段普通的感情破裂,虽然遗憾,但也很常见。


谁都没想到,第二天凌晨,杨先生突然选择了极端方式结束生命,这一下事情彻底变了性质。


对他的父母来说,这种打击是难以承受的,他们很难接受儿子就这样离开,于是把原因全部归到李女士身上,觉得如果不是她提出分手,儿子就不会想不开。


在这种情绪下,老人把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万元精神损失费,想讨个说法。


到了法院,双方的争议点很明确:李女士到底要不要为这件事负责,杨先生的父母认为,分手是导火索,直接导致了悲剧发生,所以李女士应该承担后果。


而李女士则表示,自己只是做了一个正常的选择,没有说过分的话,也没有做过激的事,更没有逼迫对方,她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对杨先生的离世同样感到难过,但这不代表她有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理时主要看两点:有没有违法行为,以及两件事之间有没有直接关系,结果查明,李女士提出分手的过程是正常的,没有侮辱、威胁或者伤害对方的行为,这在感情中属于个人自由。


至于杨先生的离世,虽然时间上发生在分手之后,但法律上讲的是“直接因果关系”,不能因为前后发生就简单认定是谁造成的。


杨先生是成年人,有独立判断能力,面对感情问题应该自己做选择,他最终采取极端方式,这是个人行为,不能把责任推给对方。


所以法院的结论很明确:李女士没有过错,也不构成侵权,不需要赔偿,杨先生父母不接受这个结果,又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复查后认为一审认定没有问题,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也正确,最后还是维持原判。


整件事看下来,让人心里挺复杂的,一方面,年轻生命的离去确实令人惋惜,另一方面,也能看出感情里的很多现实问题,比如家庭相处、经济观念、沟通方式,这些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埋下隐患。


更重要的是,分手本身不是错,每个人都有选择离开的权利,但面对感情变动,情绪再难受,也不该用极端方式去解决。


法律也不会因为一方的悲痛就随意认定责任,它只看事实和因果关系,说到底,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感情可以结束,但生命只有一次。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大众网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