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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一女子在服装店花777元,买了3件衣服,减掉吊牌穿着离开了,不料,8天

安徽合肥,一女子在服装店花777元,买了3件衣服,减掉吊牌穿着离开了,不料,8天后,她在杭州旅行,竟接到民警电话,要求她出示买衣服的付款凭证,店家报警,怀疑她偷衣服,理由是监控显示,她“2次进店”“逛店时间比较长”“有手摸包的动作”,女子出示付款截图自证清白,随后,她气到失眠,差点抑郁,店家竟然要用50元私了,女子:我去,打发叫花子呢?这是2次伤害,怀疑我的是你,说我清白的也是你,凭啥?女子坚决要求店家书面道歉。
 
2024年3月28日,合肥瑶海万达广场,张女士在优衣库里转了一圈,天热,有点无聊,朋友还没到,她就随手逛着,想着挑件薄衣服换换,朋友来了,两人又折回店里,这一次,张女士认真挑了3件,结账时扫了777块钱。
 
付款之后,她顺手跟店员借了把剪刀,把吊牌剪掉,直接套在身上就走了,一切都在监控底下发生,清清楚楚,8天后,张女士在杭州旅行,手机响了,合肥的号码,派出所民警打来的,开口就问她3月28号那天在优衣库买衣服付没付款。
 
她当时整个人都懵了,张女士赶紧翻出支付记录,截图发过去,民警核实之后,很快回了句“没事了”就这3个字,可是她心里那个堵啊,怎么都通不了,优衣库的店长后来跟她解释,说店员那天盘账发现货不对数,懒得调完整监控,就觉得有人偷了。
 
再一看监控:张女士进了两次店,逛得挺久,中间还摸了几下包,进两次店是因为等朋友会合再回去,逛得久是在认真挑款式,摸个包碍着谁了,店员连付款的画面都没看到,就这么把一个守法公民当成了小偷,报了警。
 
张女士说,那几天她整宿睡不着,精神差到要去医院,差点抑郁,她打电话给店长讨说法,店长一开始口头道了歉,紧接着话锋一转,提出给50块钱“私了”张女士当场就炸了,50块,这是什么打发,她的名誉、她的尊严,就这么不值钱。
 
后来优衣库区域负责人出来说话,承认门店有疏忽,没按正规流程核查就报警了,会加强员工教育,但对于“50块钱私了”这回事,对方矢口否认,张女士更气了,做都做了,不敢认,到底谁在撒谎。
 
她现在的要求很简单:书面道歉,她要的不是钱,是店家白纸黑字把错认下来,还她一个清白,可惜截至目前,双方还没谈拢,这事儿搁谁身上都窝火,你去逛个街,付了钱,剪了吊牌,穿着新衣服大大方方走出店门。
 
结果8天后警察找上门,说你偷东西,证明清白之后,店家轻飘飘一句“误会了”,还想拿50块把人气顺,50块连件衣服都买不了,却想把一个人被当贼的屈辱抹平。
 
《民法典》第1024条写得明白:每个人都有名誉权,不能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去侵害,店家仅凭主观猜测,连完整监控都没看完就报警,这种草率行为已经涉嫌名誉侵权,报警是公民的权利,但乱用这个权利,让别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创,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张女士有权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得赔精神损失费,当然也有人替店家说话:现在实体店丢货严重,员工要赔钱,报警也是无奈,这话听着有道理,细想又不对,防损是你的事儿,但不能把所有顾客都预设成小偷。
 
凭“逛店时间长”“摸了几下包”就给人家定罪,这不是防损,是耍流氓,说到底,零售业防损要讲流程、讲证据,不能讲猜忌,这次是误会可是下次呢。每次都这么草率,谁还敢安心逛街、
 
张女士要的那份书面道歉,其实不过分。她不是在得理不饶人,是在维护自己的人格。一个正常消费的顾客,平白无故被当嫌疑人查了8天,最后只换来一句“没事了”,搁谁心里都过不去。
 
这事给所有实体店提了个醒:防损可以,但别把防损的代价转嫁给无辜的消费者,冤枉好人这种事儿,做一次,伤的不只是那个人的心,还有整个品牌的信誉。信息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