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去西安旅游,期间认识一陌生男子,并去酒店开房发生了关系。谁知,男子却偷偷拍下视频,转身就发给了自己的好朋友炫耀,女子得知后果断报警,男子仅被拘留6天,女子不服,又将男子告上法庭并索赔6.5万,法院判了!
肖某到西安的第二天晚上,跟着朋友去吃饭局,席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当地男子薛某。两人聊得还算投机,饭局结束后,薛某主动提出送肖某回酒店,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聊得更热络了。
回到酒店后,一时糊涂的肖某,就和刚认识没多久的薛某发生了性关系,她以为只是一场成年人之间你情我愿的邂逅,却没料到,薛某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
在两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薛某趁肖某不注意,偷偷拿出手机,拍下了两人的亲密视频。
更过分的是,事情刚结束,薛某就迫不及待地把这段隐私视频,发给了自己的好朋友,还带着炫耀的语气,完全没把肖某的隐私当回事,仿佛这段视频只是他用来撑面子的工具。
没过多久,肖某就从别人口中得知了视频的事,一开始她还不敢相信,直到看到薛某朋友手机里的视频,整个人瞬间崩溃。
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时的冲动,竟然被人这样算计,隐私被肆意践踏,尊严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肖某没有犹豫,当即就报了警,她要让薛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就介入了调查。经过详细核实,警方确认肖某和薛某发生性关系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暴力、胁迫等违背肖某意愿的情况,所以薛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无法以强奸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但薛某未经肖某同意,偷拍并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警方依法对薛某作出了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拿到警方的处罚结果后,肖某一点也不满意,甚至觉得十分委屈。
她认为,薛某偷拍自己的隐私视频,还到处炫耀,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仅仅拘留6天,太便宜他了,根本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而且这段视频一旦继续传播,会影响她今后的生活,甚至让她无法抬头做人。
思来想去,肖某决定继续维权,她一纸诉状,将薛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薛某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检查费等共计15135元,还有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总索赔金额高达6.5万元。
法庭上,薛某不仅拒不认错,还倒打一耙。他声称,肖某当初控告自己强奸,就是诬告陷害,肖某本身也有过错;还辩解自己拍摄视频只是私人记录,转发给朋友只是操作疏忽,而且发送后立刻就撤回了,没有造成二次传播,也没对肖某造成实质性影响。
更过分的是,他还说自己已经被行政拘留6天,已经承担了行政责任,不该再承担民事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给出了明确的判决。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肖某和薛某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不代表肖某同意被拍摄、被传播隐私视频,薛某未经同意偷拍视频并转发给他人,已经明确侵犯了肖某的隐私权,过错完全在薛某一方。
不过,法院并没有全部支持肖某的索赔请求。对于肖某主张的6.5万元赔偿,法院经过核实,只支持了其中的833元,这部分钱是肖某为了处理这件事,产生的合理交通费和住宿费,有相关票据佐证。
而肖某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她没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因薛某的行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比如确诊精神疾病、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等,所以法院没有支持。
除此之外,法院还判决薛某必须向肖某公开赔礼道歉,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向肖某作出补偿。很多人觉得,肖某索赔6.5万,最后只拿到833元,太亏了,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足够的证据,再高的索赔也无法得到支持。
拘留是对薛某违法行为的行政惩戒,而赔偿是对肖某损失的民事补偿,两者互不冲突,薛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出门在外,不管是旅游还是日常相处,都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和陌生人走得太近,更不要一时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的隐私,哪怕是和熟人相处,也不能放松警惕,未经自己同意,绝对不能让别人拍摄隐私视频。
另外,也警告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不要把别人的隐私当成自己炫耀的资本,偷拍、散布他人隐私,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轻则会被拘留、罚款,重则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一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就算受到了行政惩罚,也依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肖某的经历虽然让人同情,但也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遇到隐私被侵犯的情况,不要忍气吞声,要像肖某一样,果断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记住,维权要讲究证据,平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这样才能在法庭上占据主动,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