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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杨先生和女友李女士相恋3个月后,商议结婚,因为装房和彩礼问题产生矛盾,李女

37岁杨先生和女友李女士相恋3个月后,商议结婚,因为装房和彩礼问题产生矛盾,李女士就提出分手,杨先生求复合被拒,第二天坠楼身亡,杨先生的父母把李女士给告了,要求赔偿30万元精神损失费。

37岁的杨先生和李女士相处三个月后,开始商量结婚。

本是一件喜事,可准备办婚礼的过程里,矛盾一件接一件地冒出来。

杨先生的母亲态度强势,婚房装修全程插手,李女士一点话都不能说。

更让李女士心寒的是,之前谈的彩礼钱不算数,彩礼只给11000元,说什么又不是卖女儿,要那么多彩礼干什么?

这是钱的问题吗?彩礼是商量婚事时说好的,突然变卦,这根本就是看不起人,觉得婚事是板上钉钉的,不会有变故了吗?

杨先生竟然劝李女士为了我们的未来让让她。

李女士思考再三还是和杨先生提出分手,并且把他送的礼物全部退还,想好聚好散。

杨先生不愿意分手再次找到李女士求复合,李女士当场拒绝了。

万万没想到,第二天,杨先生坠楼身亡。

事后,杨先生的父母怪李女士拒绝复合害死了他们的儿子。

强盗理论,谈恋爱不能分手了,自己犯错不敢认,就怪别人。

杨先生的父母最终把李女士给告上法庭,要求李女士赔偿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了:一审,法院驳回诉求。

二审,法院认为,杨先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选择轻生是个人极端行为,和李女士提出分手、拒绝复合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李女士不存在侵权过错,最终驳回了杨家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感情从来都不能勉强,分手是成年人的正常选择,没有人该为别人的极端行为买单。

面对感情矛盾,一定要理智,再爱也不能失去自我,更不能用生命去威胁、去捆绑别人。

大家觉得,拒绝复合有错吗?法院这样判,你们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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