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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两名女子去游玩,路过一家私人院子,看到里面很漂亮,就跑了进去,吓到了业

云南大理,两名女子去游玩,路过一家私人院子,看到里面很漂亮,就跑了进去,吓到了业主,业主拿出手机拍摄取证,不料被两名女子扇耳光,还被脚踢,业主足足被围殴了3分钟,业主跟她们讲法律,一个女子扬言道:你跟我讲法律,我是律师,我怕你跟我讲法律吗?
 
一个耳光,打在了高女士的脸上,她站在自家院子里,手里还拎着刚准备浇花的水壶,三角梅正开得热烈,多肉在阳光下泛着温润的绿,这个她花了重金打造的小天地,平日里总有路过的游客探头张望,按两下快门,她习惯了这种"注目礼",甚至觉得是对自己审美的认可。
 
但今天不一样,两个年轻女子扛着手机,像逛自家花园一样推门进来了,没打招呼,没征求同意,直接在院子里溜达,还大声讨论"这个角度拍一定很出片",高女士愣了一下,赶紧上前制止:"这是私人住宅,不是景点,请你们离开"。
 
换来的是两个白眼:"素质也太差了吧,多看两眼又不会掉层皮",她们越说越过分,高女士坚持要求她们离开,眼看矛盾要升级,她掏出手机想取证,就是这个动作,点燃了火药桶,一个女子冲过来,拍飞了手机,紧接着一巴掌甩在高女士脸上。
 
另一个人也冲上来,推搡、撕扯、踢腿、扇脸,整个过程持续了三分钟,高女士被围追堵截,连躲的地方都没有,只能死死护住脑袋呼救,她试图警告对方:"你们这是违法的",带头的那个女子冷笑:"法律,我是律师,你确定要跟我谈这个词"。
 
这句话,比那记耳光更让人心寒,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出来,两人才骂骂咧咧地离开,高女士从地上捡起手机时,手指都在发抖,满脸红肿,身上全是伤痕,她报了警,警方出具了行政立案通知,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任何动静。
 
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不是两个陌生人闯进了私人领地,也不是她们动了手,而是她们明明知道这是违法的,却依然理直气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侵入住宅,拘留五到十天起步。
 
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同样是五到十天拘留外加罚款,这两条加在一起,足够让这两个人付出代价,可现实是,证据充分,立案也有了,但正义的抵达速度慢得让人怀疑。
 
高女士后来在网上发声,她说自己不是为了赔偿,也不是为了热度,她只是想要一个最基本的"理",在自己家里,难道连安全感都是奢侈品吗。
 
再美的风景,如果没有"尊重"两个字护底,那就一点看头都没有了,在理亏的时候挥拳头,那是坏透了的表现,这句话,说给那两个闯入者听,也说给所有人听。信息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