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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

2001 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李女士1508万元的赔偿款,可李女士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她声称要3000万,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这笔账,李女士心里算得明明白白。

2001年她掏出110万买下的这间商铺,足有287平方米,层高5米,坐落在武汉江汉区香港路的繁华地段。买下来之后的十几年里,这间商铺一直租给银行使用,是家里最稳定的收入来源。

就在拆迁消息传来的半年前,李女士刚和银行续签了3年的租赁合同,一年的租金就有63万元,房子一拆,这笔稳定的收入直接打了水漂。

而拆迁的原因,是武汉地铁6号线的建设规划,李女士的商铺所在的位置,正好是地铁三眼桥站 1 号风亭和4号出入口的规划用地,属于实打实的民生重点工程。

一开始李女士也明白,地铁建设是为了公共利益,自己理应配合,她只想要一个合理的补偿,可当政府给出的补偿方案出来时,她直接愣住了——1508万元,折算下来每平方米只有5万出头。

这个价格,和李女士的心理预期差了一倍还多,她早就打听过,距离商铺700米外的新建商业中心,两年前的商铺成交价就已经到了7.8万元一平方米,相邻马路上同类型的商铺,售价更是高达 10万元一平方米。

在李女士看来,自己287平方米的商铺,就算只按周边市场价算,也值近3000万,更别说还要算上装修折旧、提前解约的租金损失这些费用,3000万的诉求合情合理。

可政府这边也有自己的依据,工作人员解释,1508万的补偿款,不是随便定的,是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商铺的租金收益核算出来的,商业门面的法定土地使用权是40年,李女士的商铺已经用了15 年,剩下25年的租金收益,再加上其他补偿,最终算出了这个数字。

更关键的是,这家评估机构,是整栋楼97户业主共同投票,从12家备选机构里选出来的,程序上完全合规,但李女士却说,自己从头到尾没收到过投票的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通告只是贴在了商铺外墙上,她平时很少去商铺,根本就没看到。

不认可政府的评估结果,李女士自己找了一家评估机构重新测算,结果显示,仅商铺本身的价值就有2600万元,加上各项补偿,总额肯定超过3000万,可这份评估报告,政府方面并不认可。

双方就这么僵持了下来,整栋楼的其他96户业主,陆续都签了协议搬了家,到2014年1月,整栋楼就只剩李女士一户还没签约,地铁施工进度被一拖再拖,项目方急得团团转。

2015年4月,江汉区政府正式向李女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哪怕她不签字,也有权依法强拆,李女士不服,先向武汉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被驳回。

2015年10月,李女士第一次把政府告上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理由是政府的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

可官司还没开庭,意外先来了,江汉区政府以地铁工程关乎重大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拆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地铁项目利国利民,多拖延一天就多一天的巨额损失,而且政府在征收补偿账户里放了2亿多元的担保金,完全能覆盖补偿需求,最终裁定同意先拆房屋。

2016年3月17日,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李女士的商铺被夷为平地,房子拆了,但官司还得继续打,武汉中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江汉区政府在送达相关决定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一审判决撤销了涉案的征收补偿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李女士胜诉。

政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维持了一审原判,这也是李女士第二次在法庭上赢得了诉讼。

这场持续多年的拆迁纠纷,一边是关乎千万市民出行的民生工程,一边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两者从来都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面。

法律既保障了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也守住了行政程序的合法底线,更维护了普通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