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小偷偷摩托车被发现,慌不择路摔残,起诉车主赔偿30万!法院一审判决车主赔偿11万!车主不服气:“一个小偷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伤,竟然还能向受害者索赔?这是否意味着"坏人"反而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而二审判决截然不同!
一份民事诉状,躺在湖南岳阳某区法院立案窗口,白纸黑字写着“30万”。
原告付涛,是个刚刑满释放的小偷。被告徐鑫焱,是被他偷过摩托车的车主。付涛的理由简单粗暴:“是你紧追不放,导致我慌张摔伤,你得赔!”
荒唐吗?更荒唐的还在后头。一审法院居然判徐鑫焱赔11万,理由是“追车没保持安全距离”。
这下炸锅了。车被偷了,追贼还要倒赔钱?徐鑫焱直接懵圈:“我追回自己的东西,咋还要替小偷的伤买单?”
舆论一边倒,都在问同一个问题:以后谁还敢追贼?
二审开庭,岳阳中级法院重新捋了一遍。付涛骑赃车逃跑时,徐鑫焱在后面追,喊“停下”,付涛不但不停,反而加大油门。在一个路口,付涛想躲追车,车失控,连人带车摔成重伤,多处骨折,十级伤残。
二审法官脑子清醒:这哪是普通车祸?这是正当防卫!付涛偷车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徐鑫焱追车是为了夺回自己的财产,属于制止犯罪。徐鑫焱没设陷阱,没动手,更没超过必要限度,凭什么赔?
判决书里这句话说得硬气:“付涛的伤是自己偷车导致的,应自行担责。法律不为违法行为买单,不让守法者为坏人背锅。”
二审撤销一审,驳回付涛全部请求,徐鑫焱一分钱不用赔。
这判决,解气。但回过头想想,一个刚出狱的小偷,怎么就敢狮子大开口要30万?他难道不知道自己摔伤是因为逃跑?答案很残酷——他赌的就是“有缝可钻”。
一审那个判决,恰恰就是那条缝。它向所有潜在的违法者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只要你受伤,哪怕是因为自己犯罪,也可以找受害者索赔。这不是笑话吗?
更值得追问的是,一审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是法律有漏洞,还是法官根本没往正当防卫那方面想?素材里提到,最高法早就有规定,法官违规办案要受惩戒。可荒唐判决还是冒出来了,说明惩戒不能只做表面文章,得深挖根子,完善机制。
法律这东西,最怕的就是给出模糊信号。如果追贼要赔钱,那以后好人只能眼睁睁看着犯罪发生,心里盘算“管他呢,别惹事”。长此以往,坏人越来越嚣张,好人越来越缩手,社会风气能好到哪去?
二审的判决价值就在这儿。它告诉所有人: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就是正当防卫,违法者的伤不用你赔。法律站在守法者这边,不是让好人吃亏,而是给好人撑腰。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车被偷了,你追不追?
二审用判决回答了:追。放心追。法律给你兜底。
至于那些想靠“自伤”来讹人的,趁早歇了这份心思。这条路,走不通。
信源:小偷被失主驾车追赶致伤反告失主? 法院:旗帜鲜明为正当防卫行为撑腰2020-06-23 14:28: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