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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的一天,13岁的陈小春兴冲冲地跑回家对父亲说:“卖掉小弟弟可以得到30

1980年的一天,13岁的陈小春兴冲冲地跑回家对父亲说:“卖掉小弟弟可以得到3000块钱”,被父亲打了一巴掌,不久后,陈小春就跟着父亲吃了人生中的第一顿大餐,可他再也没见过弟弟。
 
1980年的香港,一个13岁的孩子站在街头公告板前,盯着那张薄薄的纸,上面写着一对夫妻愿意用3000块港币领养健康男童。
 
他算了一笔账:那时候路边摊一碗云吞面才几毛钱,猪肉两三块一斤,3000块能让全家吃上好几个月。
 
家里五口人挤在逼仄的地柜房,父亲在工地搬砖,母亲在小饭馆洗碗,两份微薄收入勉强糊口,而他有个小五岁的弟弟,每天跟他抢饭吃。
 
那天晚上,陈小春把这个"生意"说给了父亲听,话音刚落,一记耳光甩在脸上,父亲骂他丧良心,可几天后家里的饭桌上突然出现了鱼和肉,都是一些平日里想都不敢想的东西。
 
母亲哭着说,为了让家里活下去,他们把孩子送走了,那3000块钱换来的不是希望,是一根永远拔不掉的刺。
 
陈小春开始拼命干活,工地、酒楼、剪发店,什么苦力都接,他不知道这是在赎罪还是在逃避,只知道每次拿到工钱,心里都空落落的。
 
唯一能让他忘掉一切的,是跳舞,在街头角落里,跟着收音机的音乐胡乱挥洒,把所有情绪都砸进肢体里。
 
17岁那年,他在公园跳舞时被一个电视台导演看中了,第一笔片酬是700块港币,他攥着钱的手在发抖,原来除了卖掉弟弟,还有别的路能换来生存。
 
后来他红了,住进豪宅,开上豪车,粉丝无数,可每次站在聚光灯下,他都会想起那个消失的弟弟,深夜里他常常梦见两个人在田间追逐的画面,醒来时枕头是湿的。
 
他请了私家侦探,亲自去农村打听,甚至在电视上发寻人启事,钱不是问题,当年3000块能买走一个孩子,现在他愿意出几万倍的价钱把人找回来。
 
可时间是最狠的债主,那对夫妻早已搬走,线索断在了几十年前的某个街角,所有的努力最终都撞上了四个字:查无此人。
 
他站在事业巅峰,却永远找不回那个5岁的弟弟,那顿用弟弟换来的鱼肉,成了这辈子最难咽下的一口饭。信息来源:搜狐|身价上亿的陈小春,至今留有遗憾:亲弟弟被卖,再也找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