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这亲爹做的事,真不配叫人!
那可是才13岁的亲生女儿啊,他竟骑车带孩子去汽车旅馆祸害了三次。
平时稍不顺心,就拿塑胶水管往死里抽孩子,小姑娘胳膊上那8厘米的伤疤,到现在都消不掉。看着他那副嘴脸,真让人火冒三丈!
为了脱罪,他居然编出自己有夜盲症、晚上不能骑车的瞎话,还倒打一耙说女儿私生活乱,把所有脏水全泼给孩子。幸好监控和开房记录都在,铁证把他的老脸打得啪啪响!
这孩子现在落下了严重心理毛病,看见男的靠近就浑身发抖。
9年之后他就能重获新生,可孩子心里的那道疤,怕是一辈子都好不了。
真正的罪恶从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把伤害当成发泄,把孩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
这种人,只关9年真的够吗?大家觉得该怎么严惩,才能给孩子一个真正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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