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租房要求房东更换空调外机,房东找了一个师傅,谁料,师傅安装第二个空调时,他不慎从6楼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师傅、房东告上法院,一审判决二人共同赔偿师傅16万余元,男子、房东不服上诉,最后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二审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6年3月审理后,驳回两人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说到底,房东赵某和租客郝某俩人得掏大约16万,工人徐某自己承担85%的责任。
光听名字,你可能觉得房东找人干活,租客提个要求,出了事都是师傅自己不看着绳子,该赔他赔。
可法院一锤定音:二人和师傅都算承揽合同里“定作人”“承揽人”的关系,责任要分清。
下面给你讲三条关键点,让你彻底明白这判决为啥不冤。
第一条:谁用谁受益,谁得担责;很多人以为:我是租客,房东雇的师傅,我只是看看热闹,出了事算师傅自己倒霉。
实际法理里,只要你提出需求、在现场出主意,就成了“共同定作人”,和房东一起对选人和安全负责。
郝某说“我要把空调搬这里去”,并当着师傅面指了指,那就跟房东一样,算一个队伍里的主事儿。
第二条:承揽合同≠甩手掌柜
师傅徐某是独立承揽人,按理他自己要带工具、保安全。
可法律也说,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聘和指示要留意。
赵某和郝某俩口子,既没查师傅有没有高空作业资质,也没嘱咐一句“师傅,注意安全,绳子系好”,这就是选人和安全提示的双重失误。
第三条:那15%的过失在哪儿?
法院把责任拆成85%给徐某,15%给赵某和郝某。
徐某主要过错是没资质、没带绳子和安全帽。
但赵某、郝某的15%过失,说的就是:选人没留神:连个正规门店、证照都没问,图个便宜或方便请来“游击队”式师傅。
还有安全提醒不到位:现场明摆着高空作业,连一句“注意脚下”“绳子系牢”都没说,就跟撂挑子走人一样。
所以这15%,可不是“给师傅买安全”的钱,而是因为定作人自己没尽到审慎和提醒义务,事故要负连带的小责任。
事情听完,是不是觉得合情合理?
16万余元对比一条生命来说微乎其微,但它敲醒了所有人:高空、水电、拆装这种风险活儿,真的别图省事图便宜。
通过这事,给房东和租客提个醒:找师傅前,一定问资质、看门店、签正规合同,哪怕贵一点也值,在师傅干活时,多一句安全提醒,少一次纠纷风险。
最好还在合同里写清楚谁负责选人、谁负责监护、谁先看证件,这些字眼可救你一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