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的女孩独自去小区烟酒超市购买零食,竟然被猥亵了。
女孩妈妈带着女孩到派出所报警后。
通过DNA鉴定结果显示没有超市老板的生物痕迹。
问题大了,没有证据。
超市老板解释说女孩在店里偷东西,被抓到后,害怕跑了,报警就是为了报复。
能信吗?女孩为什么报复?如果是偷东西被抓,孩子回家后,更不敢和家长说吧!更别说报警报复了。
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直接证据,超市老板拒不承认,还反咬一口。
真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
好在女孩接受询问时,能够准确的说出事情经过,说出超市二楼具体陈设(超市老板接受询问时,否定女孩去过二楼)。
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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