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男子去一公司谈项目,他自己有高血压,吃饭时,无人劝酒,结束时男子主动抿了一口啤酒表示感谢,次日,男子竟在酒店意外身亡。他的家属将3名同饮者和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43万,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南国都市报
说起来也是奇怪,2023年5月15日下午,吴某到这家公司考察项目。
公司一看这位是大客户,上午就给他在附近酒店订房,安顿好了再庆祝。
傍晚五点,一行九人浩浩荡荡进了餐厅。
吴某一坐下便说:“兄弟们,我这高血压,酒就不沾了啊。”
众人点了三瓶啤酒,几人分着喝了喝,剩下一瓶多都放着。
气氛倒是挺热闹,谁也没逼他喝。
快吃完了,吴某觉得面子上过不去,跑到自己小玻璃杯里倒了约三分之一,轻轻抿了一口,“谢谢大家款待。”
晚八点左右,聚餐结束,公司员工陪他安全回到酒店房间,没出一点岔子。
谁知次日中午一点左右,酒店服务员去敲门看他要不要续住,门开一看,吴某倒在地上没动静,赶紧拨打120。
急救人员赶来一通抢救,还是回天乏术。
后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写着“呼吸心跳骤停”。
因为家属不想折腾,也不打算做尸检,警方排除了刑事可能,直接办了后事。
吴某家属伤心欲绝,觉得同桌那三位和公司没尽到“照顾义务”,一口气索赔143万余元,把人告上了富平县人民法院。
法庭上,家属主张:公司和几位同饮者知道他高血压,还让他回酒店一个人休息,出了事没人看管,肯定有过错。
可案子并没有那么简单。
法官审理时先是划重点:侵权要看三件事——加害行为、过错,以及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审判长说,公司和同饮者都知道吴某身体状况,席间没人劝酒,也没强喝、敬酒。
这口啤酒是吴某自己往杯里倒,自愿喝的。
聚餐结束后,人家又亲自护他到酒店,一切都符合合理注意义务。
再从医学角度看,死亡证明上也没写是喝那点酒致命,因果关系缺失。
富平县法院一审判定:公司和同桌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诉求。
家属不服,又上诉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庭审后还是维持原判,认定一审查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最终驳回上诉。
这案子给大家提个醒:如果遇到有人提醒身体不便,千万别劝酒,如果自己身体有毛病,也要学会说“不”,别因为面子问题,硬撑一口,一旦出事了后悔莫及。
总之,身体健康最重要,不要拿生命当儿戏,好好珍惜自己的身体,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