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来了么?——
“120来了么?”
“来了。”
“病人怎么样了?”
“走了。”
“路远?”
“4分钟车程。”
“那为什么会这样?”
“没人抬。”
据报道,山西某地,一老人深夜发病,家人打120。急救人员到场后,无人抬。延误40分钟,最终离世。法院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责任。但它未及时支付赔偿。有关部门责令限时支付。
点评:
急救中心辩解:“未配备专职担架员,搬抬非医护义务。”
判罚依据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医疗救护员有搬运义务,急救人员需协同转运。”
问题来了,该急救中心为什么不配备专职担架员?为什么不履行协同转运责任?为什么不履行法庭判决?
更大的问题来了:家属当时为什么不想办法?救人第一!需要维权,能不能稍后再说?
最大的问题来了:这类事情少吗?急救中心是医院的部门么?急救车辆、人员是医院的么?没有承包出去吧?
最后一个问题:
双方在车辆到来前不是应该有个沟通么?怎么会……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