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可能不信,那帮人把人往死里打,最后定的罪名,居然不是“故意伤害”。
一开始我也炸了,觉得这叫什么事儿?这不是和稀泥吗?
打人致伤,不定伤害罪,天理何在?
但后来,我花了点时间把这事儿捋了捋,后背有点发凉。
我草率了。
有时候,不定“故意伤害”,恰恰是为了让他们死得更惨。
这么说吧。
法律的武器库里,有很多兵器。刀、枪、剑、戟。
对付不同的人,要用不同的家伙。
“故意伤害”,就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目标明确,就是你伤了谁,就为此付出代价。
但“寻衅滋事”不一样。
它更像一张网,甚至是一颗炮弹。
当那帮人选择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烧烤店这种人来人往的地方动手,他们伤害的,就不仅仅是一个具体的人了。
他们挑衅的,是所有在场的人,是屏幕前每一个普通人的安全感。
他们挑战的,是“晚上出门撸个串”这种最基本的生活秩序。
这种行为,性质就变了。
它已经超出了个人恩怨,变成了一种公共危害。
所以,法律这时候就要换家伙了。
不用那把小刀了,直接上炮弹。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在某些情况下,起步价就比“故意伤害”要高,判得更重。
法律不是简单的1+1=2。
它要看你的行为,到底撕开了一道多大的社会口子。
口子越大,补上去的代价就越狠。
所以,别急着开喷。
我们以为的“轻描淡写”,可能正是法律的“雷霆万钧”。
放心,这帮人,一个都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