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成了家常便饭,
离婚时却没人提赌博,
她到底算不算“过错方”?
最近翻了几个法院判的离婚案,男的赌钱欠债、抵押房子、被警察抓,法院直接写进判决书说“重大过错”。
女的天天打牌到半夜,牌友比老公还熟,但案子要么调不了,要么就按“感情不和”草草结案。
为啥同样赌,一个上法庭一个上茶馆?
因为男的被抓有记录,流水能查,债主上门;女的在小区活动室、家里、棋牌室,警察不常去,银行也不留痕。
大家嘴上说“她就是找乐子”,可她连孩子家长会都没去过三次。
报道也一样。
写男的赌,必写欠了50万、孩子辍学;写女的,就写“眼神空了”“家像旅馆”。
听起来文艺,但没用。
真出事了,法律不认这种话。
知识库里说,赌博是病,不是脾气。
可现在连社区医生都不太懂怎么筛。
上次看到个数据:2025年有23起女性涉赌离婚案,没一起单独以赌博为由判离。
牌声还在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