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约会后女孩晕倒,
男子拖进树丛,
法律怎么判?
那天晚上她只是想认识个新朋友,点开手机摇一摇,约在附近公园见个面。
结果刚坐下聊几句,对方突然翻脸动手,掐住脖子把她弄晕,拖到假山后面。
监控拍到他拽她胳膊的样子,法医说脖子上有掐痕,大腿有淤青,衣服也被扯乱了。
她醒来报警,警察当天就抓了人。
这案子不看“见不见网友”,只看“动没动手”。
法律说得很明白:只要对方明确拒绝,还用暴力压制,就是强奸未遂。
就算没得逞,也得坐牢。
法院最后判了7个月。
听说是因为他自首、赔钱、她写了谅解书,又没前科。
但判轻不代表事小,这种事真不是“闹着玩”。
有人觉得女孩子出来见面就有责任,其实不对。责任永远在动手的人身上。
那晚的监控视频还在派出所存着,微信聊天记录也没删。
法律不是摆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