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转给儿媳买房,
公公起诉要债被驳回,
法院到底认什么证据。
上海一桩家事官司刚判完。
公公2023年分三次转给儿媳650万,备注全是“购房款”,房本写儿媳一人名字。
俩人2023年分居,公公转身告儿子儿媳还钱,结果一审二审再审,全输了。
法院没采信那张儿子自己写的借条。
儿媳没签过字,也没聊过借钱这事,更没还过一分。
转账时没提“借”,买房后也没补协议。
光凭“我掏了钱”就想让法院认是借款?不行。
《民法典》写得明白:借钱得双方同意。
光你愿意借,人家没答应,就不算数。
房子不在夫妻名下,也没当婚房住,不算共同债务。
法律不看谁更可怜,只看证据扎不扎实。
有人觉得老人亏大了。
可法律不是靠同情断案的。
想帮孩子,就签清楚是赠还是借;想留后路,就得让俩人都签字、留记录、做公证。
这案子没反转,也没黑幕。
就是证据没到位。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