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颈要钱,说是借钱,
法院判了抢劫罪。
沈阳王某两次约见失足女,
见面就动手勒脖子,开口就要钱,还拍视频留底。
他以为对方不敢报警,结果视频成了铁证。
转账时间紧挨着见面,没借条、没还款日期、不认识人,哪门子“借款”?
检察官调出他手机里的视频,声音都录得清清楚楚:“不给钱就弄死你。”
这不是商量,是逼命。
有人说,干这行的,钱来路不正,抢了也白抢。可法律没说谁该被抢。
盛某、商某违法,该罚归该罚,但被勒得喘不上气、吓到发抖,这伤,这怕,真不值一文?
法院没含糊。两天两起,暴力明确,金额超一万五,直接按“多次抢劫”定性。
他写悔过书,也改不了事实。
法律不挑人,不看职业,只看手有没有伸向别人脖子,嘴有没有说出“弄死你”。
人进了看守所,案子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