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骨刀亮在小店门口,
原配倒地时血还没干,
她到底做错了什么。
那天黄平县一家小卖部里,杨某某带着网购的剔骨刀进了门。
她早知道丁某某是程某的老婆,也早知道对方就守着这家店过日子。
没吵几句,刀就抽出来了,门也被她拉下来关紧。
法院判的是故意杀人,不是失手伤人。
砍的都是要害,一刀接一刀,不时慌乱中碰巧划到。
监控拍得清,刀是她自己挑的,地方是她自己选的,时间也是她算好的。
有人觉得丁某某“太较真”,可她没动手,没骂人,只是站在自己店里。
婚外情不是免死牌,更不是拿刀的理由。
法律没说“气疯了就能砍人”,也没说“爱得深就能越界”。
程某没拿刀,但这场事由他而起。
民法典写得明白,结婚了就得对配偶忠诚。
他没被起诉,但该赔的钱、该负的责,一样逃不掉。
这事查得细,判得稳,从派出所到最高法,一层层核过。
刀是真刀,人是真死了,罪是真定了。
法律认的是证据,不是眼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