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回3000元嫖资,
掏出电棒逼人闭嘴,
法院判抢劫罪。
这事听着离谱,但真就判了,还当庭认罪。
他约完人给钱,等女方去洗澡,悄悄把包里3000块拿走。
人出来一问,他不还也不解释,直接摸出电棒对着晃。
女方吓得不敢动,他扭头就跑。
钱是嫖资,没错。
但法院说,钱到对方手里,就是对方在“占着”,你偷偷拿,算盗窃;她一问你就掏电棒压人,这就不是偷了,是抢。
暴力不一定要打人,吓住人不让说话,也算。
他后来自己去派出所投案,说怕事情闹大。
法官没说他不懂法,只说行为已踩进抢劫的坑里。
电棒不是玩具,拿出来那一刻,性质就变了。
判了两年,没缓刑。
钱没伤人,但用了凶器,这档子事不能轻飘飘过去。
他签字时没多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