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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男子因犯罪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男子觉得改造太苦了,集结了两个同样被判

湖北宜昌,男子因犯罪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男子觉得改造太苦了,集结了两个同样被判死缓的狱友,准备弄死两个人就垫背,痛痛快快判个死刑!

据裁判文书网、众播视频报道,鲁某某自小就是个滚刀肉,偷鸡摸狗的事没少干,长大后成了个为了钱啥都不顾的亡命之徒。

长大后的鲁某某天天和一群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勾搭在一起,多年前为了搞点快钱,鲁某某决定给人背货。

鲁某某确实靠这个赚到了一些不义之财,可他有钱了就每天吃喝挥霍,不几天就花的精光。

于是,鲁某某就开始了违法、分钱、挥霍、再违法的循环。

没多久,鲁某某落网了,因为犯罪情节严重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服刑期间,鲁某某经常不服管教,可狱中不比外面,处处都受限制,吃的清汤寡水,娱乐更是一样没有。

鲁某某习惯了外面的花天酒地,一想到要改造几十年,出去后年纪大了,还是个一无所有的穷光蛋,鲁某某牙花子都疼。

多年来的经历,让鲁某某养成了不怕死的性格,可这种千篇一律的改造的日子,对鲁某某来说,却比死更可怕。

鲁某某觉得,这样的生活就是钝刀子割肉,还不如直接给他个痛快。

鲁某某多年刀口舐血的生活,让他多少懂一些法律,他知道,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能直接执行死刑。

于是,鲁某某找到了两个和他一样判了死缓的刺头的狱友刘某某和饶某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二人。

两人和鲁某某一样,都是不怕死的主,三个人一合计就结成了同盟,决定拉几个垫背的,直接判个死刑,一了百了。

服刑期间,犯人是接触不到危险物品的,所以三个人哪怕想搞事也不是那么容易。

经过一段时间的蛰伏,三人趁人不备,在劳动改造期间,偷偷藏匿、制造了几件凶器。

案发当天,在鲁某某的带领下,三人在统一活动期间,趁监管不注意突然暴起,奔向平时和他们不对付的仇人。

三人都持有凶器,鲁某某又是不要命的打法,现场众人纷纷躲避,可仍有人躲避不及受了伤。

三人被制服后,伤者被送去救治。

后经统计,有两名犯人被捅至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鲁某某组织策划了整个犯罪行动,在犯罪中起到发起、组织、领导的主要作用,是主犯。

刘某某和饶某某是被鲁某某找到并参与犯罪,他们在犯罪中处于被组织的地位,起到的是次要、辅助作用,听从鲁某某的安排参与实施犯罪行为,是从犯 。

最终,鲁某某被认定为故意杀 人罪,经依法核准,应执行死刑。

那么,鲁某某的两个同伙刘某某和饶某某是否也会执行死刑呢?是不是死缓服刑期间,只要是故意犯罪都会被执行死刑呢?

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不是只要故意犯罪都会被执行死刑,死缓服刑期间故意犯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会被执行死刑。

而鲁某某的两个同伙,因未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没能达成所愿。

那么,两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刑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刘某某和饶某某是在死缓期间犯罪,根据法律,他们的死缓刑期将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他们原本的死缓两年期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在新的死缓期间,如果他们没有再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要是在新的死缓期间又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那同样会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