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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冤不冤!北京,男子捡了个手机,原本答应归还,便随手放到电动车的后备厢里,后来

到底冤不冤!北京,男子捡了个手机,原本答应归还,便随手放到电动车的后备厢里,后来事情一多要临时有事回老家,把这事忘到脑后,另一边失主几天都联系不上人选择报警,男子这才记起手机还留在停在地铁站口的车上,赶回去打开后备箱时,手机早已不见。失主提出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令男子承担赔偿责任,这事你觉得他冤吗?

2025年9月的一天,周先生在路上溜达,捡到一部手机,看着还挺新的。

他想着失主肯定着急,果然没多久,失主李女士就打来了电话。

电话里李女士又急又客气,周先生也是爽快人,当场答应归还。

说要么送过去要么让李女士来拿,之后就随手把手机放进了电动车后备厢,打算忙完再联系。

可挂了电话没多久,老家来电话有急事,他很是着急。

就他把电动车停在地铁站口,而放在后备厢里的手机早被忘到了脑后。

这边周先生在老家忙得脚不沾地,那边李女士可犯了难,左等右等联系不上周先生。

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信号不好,心里嘀咕着不会是反悔了吧,可几天过去了就是联系不上,没办法只能报警。

警方费了点劲联系上远在老家的周先生,他这才一拍大腿想起手机的事,赶紧道歉解释。

等周先生火急火燎赶回来,打开电动车后备厢一看傻眼了。

后备厢没上锁,手机早就不见了,四处看监控也没线索,大概率是被人拿走了。

周先生如实跟李女士说了情况,一个劲儿道歉,可李女士一听手机没了就急了:

我手机刚买没多久,好几千呢,你答应还我,现在弄丢了,损失得你赔!

周先生觉得委屈,我本来是好心捡了想还你,又不是故意弄丢的。

要是我不捡,你手机说不定早没了,让我全赔不合理吧?

俩人吵来吵去没谈拢,李女士一怒之下把周先生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周先生坚持自己没主观过错,不该担责,但法院可不这么判。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周先生拾得手机后,与失主李女士取得联系并承诺归还。

但他因个人问题未及时交付,在交付前对手机负有法定保管义务。

他将手机放入未上锁的电动车后备厢,且车辆停放在人流密集的地铁站口多日无人看管,属于未妥善保管。

手机最终丢失与周先生的重大过失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经法院调解,周先生赔偿了手机折旧后的金额,这事才算完。

这事一出来,网友们立马吵开了锅,看法两极分化:

有网友站周先生:这也太冤了,好心捡手机还答应归还,又不是故意弄丢的,纯属意外。

要是他不捡,李女士的手机被别人捡走不也是丢了,现在反而要赔钱,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也有不少人认为:冤啥啊?答应归还就意味着有保管义务。

把手机放没上锁的后备厢,还扔在地铁站口好几天不管,这也太不上心了。

换谁手机丢了都着急,几千块的东西,既然答应还了,就该好好保管,自己的疏忽导致丢了,赔钱没毛病。

其实话说回来,能理解周先生的委屈,也懂李女士的着急,可好心是真的,疏忽也是真的。

虽然拾金不昧是美德,但也得尽到法律义务。

拾得物品后要么尽快还失主,要么交有关部门,交还前必须妥善保管,别马马虎虎。

要是怕惹麻烦随意丢弃,万一造成损失,反而得赔钱,得不偿失。

对此,你觉得他到底冤不冤?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