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花20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到手没多久,就接到通知:执法部门要求她恢复房屋原有承重结构。女子懵了:自己买房的时候,原房东从未跟她说过拆了房屋2处承重墙,如果是这样,房子自己就不要了。可原房东却不同意,他说房子已经过完户了,那就是女子的,跟自己没关系,想退房,门都没有。可法院却给出了不一样的看法。
2023年3月,姚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屋总价为206万的房子。
她和房东曹先生谈的很愉快,双方签了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
拿到钥匙后,姚女士很开心,她本以为,自己终于有了一个温馨的小窝,可还没开心多久,她就收到了执法部门发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上面写着让她在规定时间内,把房子的承重结构恢复成原来的样子。
姚女士傻眼了,自己买好房子后,还没来得及重新装修,更没有动过什么承重墙,这到底怎么回事呀?
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曹先生在卖房之前,就已经把房子的两处承重墙给拆了,而且在他们签完合同,还没交房的这段时间,有人向执法部门举报了这事。
之前执法部门找到曹先生,也上门查看了,确认房子里的承重墙确实被拆了。
曹先生明明知道这件事情,却为了快点把房子卖出去,一个字都没跟姚女士提。
姚女士这下急了,她觉得自己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这套房子,房子的承重墙被拆了,会不会有安全隐患?就算按照原样恢复了,那房子的户型也不是她想要的呀。
她越想越气,觉得曹先生就是故意隐瞒,找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曹先生把购房款还给她。
可曹先生却说房子已经完成过户了,钥匙也给了姚女士,双方的交易已经完成了,这套房子跟他就没关系了,姚女士想退房,门都没有。
姚女士一听,这怎么行呢?自己总不能吃了这个哑巴亏吧!既然曹先生不讲理,那自己就去找个说理的地方。
她一纸诉状,将曹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解除双方合同,要求曹先生退回206万购房款给自己,还得赔偿她的损失。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承重墙是房屋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拆除直接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和布局,曹先生作为卖方,有义务在交易过程中披露这一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
他在明知房屋两处承重墙已被拆除的情况下,却并未如实告知姚女士,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
曹先生擅自将房屋承重墙拆除,并在卖房时,并未如实告知姚女士,即使后期将承重墙原样恢复,房屋的户型布局,跟姚女士看房时的也是不一样的。
曹先生的行为存在故意为之,而非过失,目的是使对方受欺诈,从而让自己获得不正当利益。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种情况下,姚女士可以请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曹先生退回206万购房款给姚女士,并赔偿相应损失。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耍小聪明,故意欺瞒别人,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
曹先生不但没把房子卖出去,还需要花钱恢复房屋承重结构,并赔偿姚女士的损失,也算自作自受了。
木头人:上海,女子花200多万买了一套房
上海,女子花20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到手没多久,就接到通知:执法部门要求她恢复房屋原有承重结构。女子懵了:自己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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