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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女子花26万多买了一辆特斯拉,结果在交付中心被撞了,新车变事故车,女子

山东青岛,女子花26万多买了一辆特斯拉,结果在交付中心被撞了,新车变事故车,女子表示车辆还没有完成交付,要求换车或者退款,可4S店表示买了保险,车就是女子的了,车辆出事故和他们没有关系。

看着这辆被撞的车子,孙女士第一反应就是不要了,因为车子还没有驶出交付地,在她看来车子还是属于4S店的。

可4S店却不同意,说孙女士车款付了,保险也交了,系统上也显示车辆已经交付,而且车子是被其他车主撞的,认为是他人的责任,4S店不可能承担。

孙女士此刻觉得,当初要买车的时候自己是上帝,享受着很好的服务,结果现在一出事故,感觉变成了孙子。

回想起买车前后4S店态度的转变,孙女士就觉得失望。

前段时间孙女士就想着要买一辆车,听说特斯拉还不错,于是就网上看了车型,后来加了一位店员了解情况。

孙女士听了店员小哥的介绍,对所看的车型还是挺满意的,但毕竟没有试驾,也不清楚车开起来怎样。

而且孙女士人在菏泽,4S店在青岛,她也不方便去试驾,就表示过段时间有空再去看看。

但小哥很热情,当天就把车从青岛开来菏泽给孙女士他们试驾,售前服务非常好,孙女士很感动,当晚就交了定金。

没过多久,孙女士就顺利提车了,提车当天,她交付了车款,出了货架号办理保险。

手续办完后,工作人员通知孙女士到交付中心提车,在工作人员的陪同指引下,孙女士他们开车门上车。

在他们上车查看内饰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交付钥匙,车子也还没有启动,孙女士听到砰的一声,一看,发现车门被旁边的车撞到了。

车门被撞坏了,没有办法关上,那一刻孙女士庆幸车子还没有交付,要不然新车变事故车,多心塞啊!

她当场说这车已经变事故车,她要换车要不退款也行。

工作人员一脸不可置信,说这不可能,车子是被顾客撞的,和他们4S店没有关系,要孙女士和肇事者协商。

孙女士懵了,说车子都还没有交付,这车还不是她的,和她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不退不换?

工作人员解释,车款付了,保险交了,系统也显示车已交付,车子已经是孙女士的了。

但孙女士拿出车交付流程,表示车还在交付场地,工作人员还没有指导开出交付地,而且车钥匙也没有交付,车子交付流程没有完成,车子怎么算是她的呢?

但4S店认为与他们无关,这是孙女士和肇事者之间的事,要求孙女士把车提回去。

可孙女士怎能甘心,无奈找来记者。

而4S店负责人表示不接受采访,表示由官方的人对接,但记者问到专人什么时候会对接,而负责人表示不由他们4S店回复。

4S店的态度很明显,这事不归他们管。孙女士很无奈,但她表示她的要求就是要么换车,要么退款。

那么,孙女士要求换车或者退款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了对于汽车这类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以“过户登记”为准,而是以 “交付” 这一行为为准。

而车辆交付过程还没有结束,车辆控制权还没有转移到孙女士手上,因此车辆还不属于孙女士。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车辆被撞坏,应该是4S店和肇事者之间的事,和孙女士没有关系,孙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4S店交付一台新车,因此,孙女士要求退款或者换车合情合理。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信源:生活帮—202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