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保姆照顾雇主12年,临走前雇主女儿却说:我爸生前另有交代
1990年代末,许多工厂面临倒闭,秦阿姨失去了工作之后,早早退休回家。
然而,她的收入并不高,每个月只有500多元。
家中还有正在上大学的儿子和长期患病的丈夫。
尽管生活艰难,秦阿姨始终认为,只要肯吃苦,就能够撑起这个家。
她曾摆过夜市,卖过早点,做过洗碗工。
随着丈夫病情的恶化,秦阿姨不得不将所有的积蓄用于治病,并且向亲戚借债。
丈夫最终还是离世了。
秦阿姨没有时间沉溺于悲伤中,她的儿子还需要依靠她。
此后,秦阿姨转行做起了保姆。
12年前,秦阿姨来到了一个新的雇主家,那时女主人已经患上胃癌晚期,身体虚弱。
雇主的丈夫因年老体弱,无法提供足够的帮助。
初来乍到,秦阿姨主动提出将自己的床铺挪到客房。
女主人的病情逐渐加重,已经无法进食,秦阿姨便亲自去菜市场挑选新鲜的蔬菜和肉类,做成泥状通过胃管喂入她的体内。
她细心地为女主人清洁身体,保持床铺干净。
女主人深知秦阿姨的付出,最后的日子里,她总是紧紧握住秦阿姨的手。
此后女主人的去世让秦阿姨感到一阵深深的悲痛,她与雇主家女儿结算了工资,默默地离开了。
然而,不到半年,雇主的女儿又一次联系了秦阿姨,原来,丈夫在妻子去世后身体状况急剧恶化,女儿担心父亲独自在家时会出事,因此决定再次雇佣秦阿姨。
这一次,秦阿姨爽快地答应了。
雇主的女儿表示愿意为秦阿姨提供更高的工资,并且每年逐步增加。
秦阿姨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第一天到家,她就将房子打扫得一尘不染,随后便去菜市场买菜准备晚餐。
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男主人的身体逐渐恢复了许多,甚至在心情好的时候,开始与秦阿姨开几句玩笑。
这些年,秦阿姨还为儿子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帮助他完成了婚礼并买了房子。
每当儿子和儿媳有了孩子,她便会回家陪伴一段时间。
然而,她从不在儿子家久留,每次都很早就回到雇主家。
她明白自己肩上的责任,始终没有懈怠。
12年的时光里,男主人对她心存感激,几乎将她视作家人。
女儿也曾有过撮合两人之意,但秦阿姨明确表示,她做保姆的目的就是为家人谋取更多的经济保障,而不是为了寻求新的生活伴侣。
男主人去世后,秦阿姨准备离开。
就在她收拾行李时,雇主的女儿拉住了她的手,告诉她男主人为了感谢秦阿姨的照顾,决定给她10万元作为感谢。
秦阿姨婉言谢绝了这笔钱,表示自己养老的钱足够用。
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
阿姨来自东北农村,四十岁那年丈夫因意外去世,留下她一人抚养一双儿女。
孩子们进入高年级,学费的压力也日益增大。
一位在城里打工的亲戚找到了她,推荐她去照顾一位年迈且刚刚经历车祸的老伯。
老伯的妻子早逝,唯一的女儿忙于工作。
亲戚告诉她,工作包吃住,月薪5500元。
阿姨决定接受了这份工作。
第二天,老伯的女儿对她印象不错,认为她干净利落。
安排好住宿后,阿姨清晨五点起床,伺候老伯起床、吃饭,并打理家务。
她的工作时间几乎没有空闲,从早到晚都在忙碌。
当老伯需要外出时,阿姨会推着轮椅带他散步,陪他聊家常。
四年时光匆匆而过,阿姨的儿女顺利考上大学。
她感激老伯和他的家人。
然而,在她为儿女的未来打算时,老伯竟然提出了结婚的请求。
虽然阿姨心里没有准备,但老伯的女儿也表示支持,最终她答应了老伯的求婚。
婚后,阿姨不再领取工资。
日她依旧忙碌着打理家务,伺候老伯。
然而,阿姨的儿子也逐渐有了自己的计划,想要贷款买婚房,但首付成了难题。
此时,老伯毫不犹豫地借出了20万元。
然而,这一借款事件引发了老伯女儿的不满。
她认为父亲在做出此决定之前应该先征求她的意见。
她在家庭聚会后公开表示不满,并要求阿姨归还这笔钱。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但老伯除去工资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
所以,婚后的共同财产也仅限于老伯的工资和一些存款。
阿姨如果离婚,只能分得一部分财产,而且她的儿子已经借了20万。
阿姨若继续做保姆,四年下来能赚得更多,而婚后的四年却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更重要的是,她还要面对继女的指责和老伯的沉默。
参考文献:[1]牟其明,刘文东.基于“学习任务群”下的高中语文现代诗歌教学——以《大堰河——我的保姆》教学为例[J].语文教学与研究,2024(11):141-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