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男子因不愿分手,购买农药"敌草快"威胁女友。他将女友按在床上,强迫喝下毒药,并放狠话:"要分手就同归于尽!"女友中毒后口吐白沫,苦苦哀求送医,男子却冷眼旁观。拖延近一小时才将人送医院,最终导致女友不治身亡。家属报案后,法院已对案件作出判决。
(来源:大皖新闻)
2021年11月,董先生与刘女士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经过八个月的相处,两人之间逐渐产生矛盾。
虽然感情美好,但生活需要实际支撑。由于董先生长期没有稳定收入,经济压力逐渐增大,刘女士对这段关系失去信心,最终选择结束这段感情。
董先生并不同意分手,他希望能继续维持这段感情关系。
2022年6月,为了与董先生彻底分开,刘女士选择回到老家居住,以为这样就能彻底了断这段感情。
但董先生并未放弃,他通过微信联系刘女士,以需要陪同参加面试为由,请求刘女士开车接送。
在处理感情问题时,果断的态度很重要,特别是当对方表现出偏执倾向时,更应该明确立场。
然而刘女士当时并未提高警惕,她还没意识到潜在的风险正在慢慢逼近。
5月29日上午,刘女士开车陪同董先生参加面试。下午三点左右,两人返回住处后,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执。
争吵中,董先生情绪激动,威胁说:“如果分手,谁都别想活!”随后,他强行拉刘女士上车,前往商店购买了一瓶除草剂“敌草快”。
下午4点10分,董先生与刘女士一同回到住处。进屋后,董先生将门锁上,拉好窗帘,随后将刘女士推倒在床,并把一瓶除草剂递给她。
董先生态度强硬地表示:"今天你必须喝下去,横竖都逃不掉。"
刘女士感到害怕想要离开,但被董先生拦住去路,手机也被强行拿走。
见无法脱身,刘女士反问道:"你怎么不喝?"
董先生回应让她先喝,声称要亲眼看着她喝下后自己再喝。
在胁迫下,刘女士最终服下了药剂。
药效发作后,刘女士出现不适症状,恳求董先生送医救治。
但董先生只是在一旁抽烟观望,冷言道:"我就要看着你咽气,等口吐白沫就差不多了。"
此刻刘女士才意识到,相处数月的情感在对方心里毫无分量,董先生全程表现得无动于衷。
时间慢慢流逝,没人清楚刘女士在这段时间里承受了多大的身心折磨。
大约四十分钟后,董先生才想起来该送女友去医院。
6点05分,两人抵达医院。董先生付完费用,把刘女士的手机和车钥匙交给她的朋友,随后独自离开。
由于中毒过深,2022年7月30日上午,刘女士向家人坦白了自己服毒的过程。家人得知后情绪崩溃,立刻报警。
遗憾的是,刘女士最终没能挺过来,于2022年8月18日不幸离世。
同年7月31日,董先生被警方控制。
董先生的行为极其恶劣,因为女友提出分手,他采取极端手段,亲手断送她的生命。他那句“要分手,咱俩都得死”暴露了他的自私与偏执,完全无视他人的选择,将自己的控制欲凌驾于他人生命之上。
在法庭上,董先生还试图狡辩,声称买农药只是为了除草,并未强迫刘女士服用,并谎称她服毒是因为还贷压力过大。
那么,董先生的说法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呢?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情节比较轻,就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董先生买了烈性农药。
第二,他把大门锁得死死的,拿走女友手机,把刘女士困在卧室里,不让她出去。
第三,董先生威胁刘女士,强迫她喝下农药,过了四五十分钟才送她去医院。
这么看下来,董先生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条件。
那么,董先生在刘女士喝下农药后,开车送她去了医院,法院为啥就酌情从轻处罚了呢?
《刑法》第61条:给犯罪分子定刑罚的时候,得按照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还有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来判。
董先生送中毒女友去医院,这事儿确实能看出他有点后悔了。不过,这可不能抵消他之前犯下的罪行。法院认为董先生没使用特别过激的暴力行为,所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他有前科,又酌情从重处罚。
还有,刘女士家属提起了民事诉讼,董先生该怎么赔偿呢?
《民法典》第1179条:伤害别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些治疗和康复花的合理费用,还有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这个案子里,董先生因为不想分手,逼着女友刘女士喝农药,最后导致她死亡。刘女士的近亲属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找董先生要相应的赔偿。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董先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还要赔偿刘女士家属200081.62元。
女生们可要注意了,找男朋友的时候,一定要多了解对方的性格和品行。要是碰到有暴力倾向、控制欲强、行为极端的人,赶紧远离。
“有人问,不判死我是理解不了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