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撞死一家三口的司机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十月二号晚高峰时段,普通道路上行驶近一百三的车速,简直是无异于掠夺生命。司机与女友争吵,导致情绪不稳,这种情况下竟然选择继续开车,根本就是把人命当儿戏。发生事故后,司机居然没有报警求助,让人不得不怀疑他是故意的。如果是无意导致的事故,发生后未报警或求助,那必然是因为害怕,这种害怕是因为做了坏事的人才会有的心理反应。家属表示不同意司机提出的通过养老赔偿的方式来和解,家属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任何人在遭受如此巨大的打击之后,都会情绪激动,想要通过严惩凶手来发泄心中的仇恨。无法想象,如果此案发生在南方,司机会不会被群殴致死?很多人都认为此案应判给死刑,其实这是对死刑的滥用。司机目前被警方刑拘,罪名是交通肇事罪。但我觉得可以从交通肇事罪改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构成累犯,而累犯则直接判死刑。目前我们无法证明这名司机之前有过类似驾驶超速的行为,所以还不能认定他是累犯。即便如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有可能判死刑的。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