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与父母在高速被追尾,一家三口全部遇难,男子叔叔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侄子买了一份200万意外保险,受益人为其母亲,叔叔拿着保单去理赔,谁曾想到保险公司却表示受益人已死亡,拒绝理赔,叔叔不服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信息来源:《今日说法》专题报道:车祸夺走一家三口的生命,亲戚能否继承200万元保险金?)
2017年11月在广西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无比严重的汽车追尾事故,一辆轿车在两辆重型货车的夹击下,被挤压变形车内的一家三口当场遇难。
死者正是独生子李同学(化名)和她的父母,李同学的叔叔李先生知道这个消息后负责起了料理后事的重任。
在整理李同学遗物时,他意外发现了一份高达2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投保人为李同学,受益人则是李同学的母亲,一时间叔叔李先生的内心百感交集,这笔钱无疑能给家人减轻不少负担。
然而当他前往保险公司询问索要理赔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理由是因为没有办法确定李同学与母亲的死亡先后顺序,这笔钱将视为李同学的遗产,而叔叔李先生等人并非李同学的法定继承人。
面对保险公司的解释,李先生并不买账,他找到当地律师咨询,得知在事件中没有办法确定死亡顺序的情况下,应推定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由于李同学独生所以他理应先于父母去世,那么这200万元应先由父母继承,再由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得。
后来李先生迅速通知了母亲的四名兄弟姐妹,一同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诉求赔付200万元保险金。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无法确定三人死亡先后,所以这200万元理应视为李同学的遗产,而叔叔李先生等人并非李华的法定继承人。
叔叔李先生等人则认为,李同学因为没有继承人,所以可以推断是先行离世,所以母亲可以拿到这笔保险金,母亲的兄弟姐妹们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得。
法院在判决理由中解释,虽然《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死亡顺序有特殊规定,但并不能改变保险金的继承权属性。
因此这些钱应该先由母亲继承,之后才是叔叔李先生等五人分得。
最终法院经过审判决定,这200万元应作为母亲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叔叔李先生等五人。
其中叔叔李先生作为爸爸的唯一兄弟,可独自继承100万元,而母亲的四名兄弟姐妹则平分另外100万元也就是每人25万元。[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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